其實相較於直接強制列入
我個人比較喜歡新球隊可以直接執行剩餘合約的規則
複數年合約球員如果放在60人名單外
那就類似仿效擴編選秀的模式
跟聯盟申請拿走這名複數年合約球員
且球員跟原球團皆不得拒絕
而且沒有任何轉隊費或是補償球員
球團如果擔心被簽走那就放60人名單內
如果想要賭完全沒人簽
那就放60人名單外
但被其他球隊看上,也不能後悔或是拒絕
感覺這樣會好一點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å)
2021-12-22 11:55:00好像不錯 不過這樣高薪準備轉教練沒啥戰力就可不放沒錯
我覺得由原球團買斷合約 新約讓球員跟新球團簽才能保障當初願意簽長約留在母隊的球員
一般的60人外球員都可以自己選擇,簽了複數年反而不能拒絕,很奇怪啊
球員能拒絕那60人有啥意義 每個放外面的都先喬好不要轉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å)
2021-12-22 12:00:00這樣聽起來應該是球團要放在60外就要買斷複數年才合理
作者:
goldseed (黃金種å)
2021-12-22 12:01:00意思就是球團表示 這個複數年我不執行了
作者:
kobby (愛玉)
2021-12-22 12:41:00那這樣以後球員簽約應該要加註合約內不得放入60人之外 有的球員就不想換環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