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根據兵役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可申請十二天的家因補充兵。
照這想法張育成只要放棄列管,改選四個月兵役,今年回國前老婆又至少有六個月身孕,不就可以改服家因補充兵,也不用擔心回國後被限制出境,影響旅外生涯。
歡迎棒球迷或法律專家討論
作者: NightSoul 2023-01-03 02:17:00
但是他已經先服過12天補充兵了
作者: Adam6613 (Adam6613) 2023-01-03 02:17:00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23-01-03 02:18:00OP到不行的OP
作者: catenane (才不理你) 2023-01-03 02:20:00
XD 原來有人po了
作者:
LLN858 (我好餓~我想吃人!)
2023-01-03 02:51:00你那邊股票快買長榮
作者:
sfw0199 (100分)
2023-01-03 03:38:00叩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23-01-03 04:19:0012天兵無敵 懂!?
那篇原文有點小錯誤,我回了一篇在下面,還請大家指教
作者:
ponguy (●胖蓋●)
2023-01-03 08:40:00??
作者: likeyouuu (喜歡妳) 2023-01-03 11:28:00
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