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C寬鬆是因為不用真的跑程序
像我們是如果父母一方有國籍 小孩就有(歸化除外)
所以如果你是3代前有中華民國國籍 找到證明就可以打
為什麼?
理論上如果3代前有國籍
照程序走那我先讓第二代拿到國籍後
我就可以拿到國籍
但因為WBC不用真的跑完這個程序
你只要找到三代前的國籍證明
你跟第二代都不用真的取得國籍
你就可以用「依程序能取得國籍」這條代表該國出賽了
這條最主要用意是某些國家不認雙重國籍
為了讓選手不需要真的放棄現在國籍就能打所設的
不過這邊我有個疑問 如果是五代前這種 可能第四代第三代都已經過世了還有沒有辦法「
依程序取得國籍」就不確定
(過世的人可以死後拿到國籍嗎?)
至於灣生後代 因為他只能用「父母其中之一在台灣出生」這條打
但灣生第二代現在也都很老了
第三代以後由於灣生從來都不是中華民國國籍
沒辦法「依程序取得國籍」
所以不能打 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