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細項規則隨便google都讀得到。
複習了一下,揀出幾條重點 —
第二條 / 第五款
五、亞洲正式錦標賽:指由亞洲運動協(總)會所主辦奧運會或亞運會正
式競賽種類之亞洲錦標賽。
第六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
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
役期之集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
各取所需, 不是嗎?
球員解決兵役問題, 協會叫得到職業選手增加獲勝機會。
母隊自家球員要解決兵役問題,有甚麼理由要擋?
保底有獎牌拿的亞錦賽, 可以解決兵役問題, 誰會不去呢?
這跟最後得第幾名, 輸給大學生還是汽車維修員,那根本是另外一回事。
有甚麼好檢討的?
我想起孫興愍這種等級的人都有去踢亞運的樣子, 這要怎麼解釋?
需要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