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iel0527 (凡人)》之銘言:
: 計時的部分前面討論很多了,小弟比較在意「擊球員準備好擊球姿勢」這一點
: 根據中職的規則補述:投球計時規範
: 擊球員需在倒數剩餘8秒進入擊球區注視投手,並可隨時準備好擊球姿勢。
: 再看中職的棒球規則:
: 突襲投球(Quick pitch)為違規投球。裁判員對於擊球員在擊球區尚未完成打擊準備
前?
: 投球,應判斷為Quick Pitch,壘上有跑壘員時罰則為 Balk,無跑壘員時計 1 Ball。
: Quick pitch 是危險行為,應不被允許。
: 從規則補述我們可以推斷,倒數剩餘8秒時擊球員一定準備好擊球姿勢了,否則視為違
規
: 而突襲投球的判定是擊球員是否準備好打擊
: 因此
: 倒數8秒內投手隨時可以投球
: 這個結論應該沒錯吧
認真回
正常的狀況下
不應該出現你說的假設
因為打者應該要先被抓超時違規
加計一好球
但假如真的沒抓到打者
8秒內投球打者準備好了沒
不是直接推論他一定準備好
而是看裁判自由心證判斷他準備好了沒
所以直接投球還是會有突襲投球的疑慮
畢竟規則並沒有規定8秒內視同準備完成
而且突襲投球是在正式規則內
理論上他的判決優先度是比較高的
這個規則是為了維護打者的安全而制定的
我是覺得今天這個case沒那麼複雜
就只是打者違規該抓沒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