嘆「申訴有用嗎?」 富邦跑壘妨礙守備爭議、領隊強調規則精神
〔記者林宥辰/台北報導〕昨樂天桃猿和富邦悍將之戰,首局王正棠揮空後跑壘,試圖製造
不死三振,卻被捕手嚴宏鈞傳球打到,裁判經由檢視仍被判妨礙守備,紀錄上仍是三振,富
邦總教練陳金鋒抗議未果。
按聯盟總教練會議規則補述3.06(A),擊球跑壘員跑向一壘時,於合法3呎線內被野手傳球
碰到身體,左腳踏在三呎線上或線內,都判定為合法跑壘,但若右腳踏到線上,則判定為妨
礙守備。
聯盟以規則補述,判定王正棠右腳觸線而成為妨礙守備。但富邦悍將領隊林華韋強調,規則
是按規則精神訂定。林華韋說:「要先知道規則精神,才不會誤用。昨天正棠都按照規則跑
壘,已經跑得夠外面,是要踩壘時才往內轉進來,且被砸到當下他是騰空的,才正要踏右腳
,要怎麼判斷?」
被問及是否申訴,林華韋先嘆道:「申訴有用嗎?」隨後他透露,昨就已先跟聯盟初步反映
,雖不排除申訴,但也是表態作用。
林華韋強調,為了避免日後又出現爭議,這條規則絕對仍須討論。林華韋說,跑壘員踏左右
腳並非可控制,或許被球擊中時,可用「身體一部分接觸地面時是否踩線」做為判定標準,
不分左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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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內行
果然知道跟這個聯盟申訴沒什麼用
不理你外面怎麼講就是謝謝指教而已
燒大一點再扣點就好 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