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享來自法律白話文運動FB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BajcUWaTNBZnkWaT/?mibextid=oFDknk
前旅外球星張育成回台加盟富邦悍將,今天初登場先發指定打擊第四棒。而球團也在社群
上宣布,在張育成敲出中職生涯首轟後,撿到球的球迷可以跟球團交換禮物。
但如果你幸運撿到球,這時候球團來跟你要,你可以不給嗎?
————————————
球要還
1920 年代以前,打上看台的球仍是球團財產,觀眾撿到球必須還給球團。但是,仍有球
迷試著將球「偷渡」回家。
有些球團開始沒那麼堅持留著這些球,但仍有球團堅持要球迷歸還,否則會把球迷趕出球
場並報警。
或許難以置信,但美國警察有一段時間會逮捕幹走界外球的球迷。
————————————
Rueben’s Rule
1921 年,紐約巨人隊的比賽中,球迷 Reuben Berman 接到一顆界外球,巨人隊的工作人
員要求 Berman 把球交回。
但 Berman 拒絕巨人隊的要求,為了表達對球隊規定的不滿,他把球往場外扔。
球場工作人員把 Berman 帶到辦公室質問,並威脅要報警逮捕他。最後球團沒有報警,而
是把門票錢退給 Berman,並將他請出球場。幾個月後,Berman 對紐約巨人隊提出訴訟,
控訴他們非法拘禁和恐嚇,請求 2 萬美元的賠償。
法院審理後判決巨人隊須賠償 100 美元給 Berman,金額雖然不大,但也足夠讓球團反思
球場的界外球規定。
之後,巨人隊不再堅持留住界外球,其他球隊也跟進修改界外球規範。允許球迷帶走界外
球的規定,被人們稱為「Rueben’s Rule」。
1922 年,11 歲的球迷 Robert Cotter 拒絕交還界外球而被費城運動家隊帶去警察局,
遭到警方拘留。
隔天提審時,法官釋放 Cotter,並痛斥費城運動家隊:「如果他是 Cotter,他也會做一
樣的行為,他不會為了球團的 1.5 元美金而在 Cotter 身上貼竊盜的標籤;如果球團想
要藉由這個案子,測試法院對界外球問題的態度,那這就是法院的決定。」
這也更加確立 Rueben’s Rule,球團再也別想拿回球迷們撿到的界外球。各個球團也會
把界外球的歸屬在球團主場政策中規定。
——————————————
中華職棒有類似的規定嗎?
翻閱中華職棒規章,以及各隊的票券定型化契約,都沒有對界外球所有權有任何規定,那
打出去的界外球或全壘打球到底是誰的?如果球團要求撿到球的球迷把球交回,在法律上
站得住腳嗎?
球迷買票進場看棒球,買的是「在觀眾席上欣賞該場比賽的權利」,而不包括意外飛來的
界外球,界外球的所有權仍應歸屬於聯盟或主場球團。如果球團今天要把球要回去,似乎
說得過去。
但售票比賽中,聯盟和各球團都不會收回打上看台的球;如果是不收費的學生或業餘比賽
,主辦方則多半會要求球迷把球交回,這樣的做法也行之有年。
從民事習慣法的角度來看,「界外球、全壘打球歸撿到的球迷所有」已經成為職棒的比賽
交易習慣。應該不會有人覺得,把球帶走會構成侵佔罪。
不過,像是首轟這種具有紀念意義的球,球團、球員本人也多半會用交換的方式把球拿回
來,而不是直接主張法律上的權利。像是這次富邦球團就宣布,撿到球的球迷可以交換選
手親簽商品。
如果下次進場撿到具有紀念意義的全壘打球,別忘了和球團工作人員說希望可以跟球員拍
張照、換幾顆簽名球,選手可以保留珍貴的紀錄球,球迷們也可以得到難忘的回憶。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除非聯盟有在用球上做特別的記號,否則出了球場,那顆球就和一般
的界外球沒什麼兩樣哦。
——————————————
完整全文請上法白官網閱讀:
大谷翔平的全壘打球算誰的?球團有權把球收回嗎?(作者:陳玠宇)
https://plainlaw.me/posts/who-owns-homerun-ball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張育成 #富邦悍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