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提及有許多藝人或啦啦隊代言娛樂城廣告,但仍進場開球或參與球隊相關活動
關於這部分確實稍顯滑坡,也不夠間接能證實球隊或聯盟容許娛樂城
因為「娛樂城代言人」僅是這些藝人或啦啦隊員很小一部分的身分標籤
https://i.imgur.com/J6jvAst.jpeg
但我比較懷疑的是上圖右上角的標籤
金好運娛樂城???
(圖片取自中信兄弟官方yt頻道)
熟知這類娛樂城手遊生態的玩家一定知道
可以透過某些管道將遊戲幣兌換成金錢
這已經是沒說破默契
當然這類娛樂城手遊也是合法上架的
只是對比華人競技撲克協會的比賽
有去體驗過錦標賽的玩家一定知道
該協會的籌碼、遊戲兌換獎勵規則十分明確
相比娛樂城,該場所的更不存在賭博的空間
而今天娛樂城可以贊助球團 在球團自媒體平台打上醒目的廣告,推廣大家參與娛樂城
但球員在合法的協會進行合規的遊戲卻不行?
所以原來差別在有沒有付錢給球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