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透天四層樓
1樓租店面
2-4樓租給一般住家
以前一樓是租給照相館
所以基本上不會有什麼衛生問題
後來照相館積欠一年房租未繳請他搬走
之後改租給連鎖飲料店
結果沒一陣子上面的住家投訴家裡開始出現老鼠要求降低房租
母親不答應但願意退給他三個月的房租
然後讓他找到新屋時隨時可以終止租賃
對方罵不檢討改善還逼人搬走
揚言要投訴媒體
整件事下來應該不能說我們有問題吧?
基本上要不要繼續住都是由你決定
而且也已經退了三個月的房租作為補償
只是不答應後續他開的房租調降幅度(他直接砍一半)
這樣的處置方式應該算站的住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