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se09521 (Waken)》之銘言:
: 其實我沒很搞懂,一邊說指導單位管不到,一邊但承辦不會跟你一條一條對細項,然後說政
: 府能做得是是之後嚴格審視,這套邏輯,後面就不代表其實管的到,但這次沒管而已?
簡單來說你可以這樣看
指導單位 = 我知道有這件事 = 有給我看過簡單計劃我同意 = 有補助
協辦單位 = 我知道有這件事 = 有給我看過計劃書且我有派人參與 = 有補助
主辦單位 = 我出錢出力出人 = 我負全責(?
所以指導單位就是多一個出事要出來收拾爛攤子的單位
你不爽也可以多一個單位可以噴叫他們處理
至於辦得好成功會來蹭一下說我們有補助
對想辦活動的民眾來說利大於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