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說明:
針對味全龍球團曾姓球員涉及德州撲克賭博案,經確認起訴,將依照聯盟規章《球團隊職
員違規懲處規定》第5條:「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
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
重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 1 至10萬元、禁賽 1 至10場。如涉及與
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最重得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球團涉及聯盟球賽賭博,處球團
罰款 1 億元。」
聯盟強調,曾員經確認起訴,將依照規章處以最重之處分,並建議球團內部從重論處,持
續強化選手生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