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德撲4年玩家解釋一下事件

作者: whaleho (看人風箏斷不亦快哉)   2024-08-02 19:48:57
小弟不負責任花了一小時研究一下法院的見解,覺得大家描述的都不盡完整,目前類似
案件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例如臺北地院110年度易字第795號(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
易字第538號維持無罪),最近類似情節臺灣高等法院維持無罪的還有111年度原上易字第
23號,最早的應該是台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8號。從這些判決對於賭博射倖性要件
的分析來看,法院認定的理由的是:
1.比賽結束後,是依照籌碼高低決定排名,並依排名分配獎勵,不是用固定比例將籌碼
換成現金。
2.一開始每位參賽者的籌碼相同,如果籌碼用光了會被淘汰,可以另外兌換同額的籌碼
再參加,但每個人次的開始籌碼是一樣的。是於齊頭式平等的狀況下開始比賽。
3.比賽不能中途退出,退出不能把籌碼換回現金。
4.這種比賽不是短暫單局的偶然勝負,仍具有相當程度之技巧性,非以單次牌局射倖結
果取得財物,具有相當程度競技意義。
至於另外經常被人提起的兩點,其實是針對主辦方有沒有"意圖營利"的判斷要素,跟賭客
其實比較沒有關係:
1.比賽有最多購買籌碼參賽次數的限制。
2.主辦方費用是報名時收取定額,並非自各局下注輸贏結果抽分。
作者: dsyover (卡爾)   2024-08-02 19:49:00
字太多了 樓下可以幫我懶人包嗎
作者: ann141414 (樹洞)   2024-08-02 19:50:00
不可以
作者: wannasleep (汪納史利普)   2024-08-02 19:50:00
感謝整理
作者: willieyang (willie)   2024-08-02 19:51:00
所以應該開個刑庭決議決定
作者: SbHunt   2024-08-02 19:52:00
意思是比贏拿獎金可以 賭贏拿賭資不可以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24-08-02 19:56:00
既然是比賽 應該會很高調的廣告 爭取曝光吧
作者: 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   2024-08-02 20:00:00
其實重點就是現金局不行
作者: PaiChiou (基隆金城武)   2024-08-02 20:00:00
廣告下很多啊 只是樓上你不是他的TA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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