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本來就不等於「無爭議」,各行各業一定都可能會遇到「合法」但「有爭議」的狀
況,甚至是反過來,「不合法」卻「無爭議」的情形。
公司有公司的規矩,同理,球團一定也會有球團的規矩,只是可能沒有揭露給大家知道而已
。縱使作為基礎規範的中職規章沒有明確訂定相關罰則,也不當然代表球團與球員的合約就
不能出現。
中職以前經歷過哪些事件,全台灣人都知道。避免不當滑坡,不談其他的,只談「賭博」就
好,在這種先例下,球團規矩如果真的有規範「不能進出可能在社會大眾眼中涉及賭博的爭
議場所」,也不足為奇。
當球員決定要進入職棒簽下合約,不就代表同意相關條款,並變相承擔對於「一名職業球員
」所烙印的可能標籤與共業,而應該要學會限制自己在球場外的娛樂選擇嗎?
最後,雖然中職這幾年已經經營地有聲有色了,大巨蛋的完工啟用也帶起另一波的棒球熱潮
,但其實不少人迄今對於中職可能還是不免保有「打假球」的負面形象存在。
這幾天是球團即時依據合約與內規進行懲處,才可以說是即時止血,不然當台灣一堆噁心、
嗜血的媒體撰寫各種聳動標題試圖混淆閱聽人視聽,而帶起特定風向的時候,好不容易這幾
年建立的光景,不論是聯盟聲譽或是球隊形象,甚至是球員個人的評價,不就有可能受到影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