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假如詹也被龍拿,龍可提兩份保護嗎?

作者: OriOri (奧莉~奧莉~~)   2024-12-24 14:40:30
※ 引述《aquila27 (亞居)》之銘言:
: 大家都在猜龍給吱爪的名單差異,
: 突然想到,
: 如果今天不是朱而是詹被龍簽走,
: 那龍提給爪的25人名單,
: 可以提兩份不同的,
: 並且是分別針對不同人的,
: 還是只能是一份相同的名單。
假設同一隊同時簽走另一隊兩位球員
一次選兩個或都不選全拿錢不會有問題
那如果只想拿一位球員
轉隊費變少要算詹子賢還是陳子豪的年薪?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24-12-24 14:42:00
有意思 主動權在挑選方啊
作者: tommy123310 (tommy)   2024-12-24 14:43:00
個案處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產生
作者: cenda (十八尖山下智缺)   2024-12-24 14:43:00
兩個人 就是兩件事 可以一件一件分開處理吧
作者: tommy123310 (tommy)   2024-12-24 14:43:00
案A拿錢 案B拿人 這樣清清楚楚
作者: A80211ab (我愛買菜)   2024-12-24 14:44:00
所以兩份名單合理 分開處理
作者: tommyshu (ranger00)   2024-12-24 14:44:00
選的人要講清楚 這是哪一份名單 然後我要選人還錢 選人又是哪個人
作者: cenda (十八尖山下智缺)   2024-12-24 14:45:00
不懂這有什麼難的?需要討論?
作者: yen097605703 (yen)   2024-12-24 14:49:00
有意思 秘書長的寒假作業
作者: diodelin (XD)   2024-12-24 15:05:00
也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作者: OhtaniHR (大谷翔平)   2024-12-24 15:08:00
主動權都在被挑走那方,薪水高的那份拿錢薪水低的拿人就好,基本上就都當作兩次獨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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