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Zeel) Re: 檢舉信 以及板規詢問

作者: sediments (禽獸)   2013-01-19 17:29:02
※ [本文轉錄自 sediments 信箱]
作者: sediments (禽獸)
標題: Re: 檢舉信 以及板規詢問
時間: Fri Jan 18 23:39:34 2013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 引述《sediments (禽獸)》之銘言:
: : 最後
: : 處分條例:三之一
: : 如違反刪文條例第四條之原因,為指稱球員、裁判或球團相關人士涉
: : 嫌簽賭之消息且未同時附上足徵公信之佐證,永久水桶,不予解除
: : 於推文中違反此條例者亦同。
: : 如果3-1中沒有那句"不予解除" 依版主的職權 當然可以減輕其水桶之期限
: : 請問 你是有受到什麼壓力?
: : 還是你真的不打算遵守?
: : 管版是很辛苦的 常常要受我這類人轟炸
: : 但再辛苦 也煩請您遵守板規
: : 謝謝
: 前面兩段我還在思考檢舉是否成立,先回應你這個問題。
: 1. 沒有壓力,你想太多了。
: 2. 三之一的精神意旨在於,不允許使用者在無佐證之情況下蓄意攻擊球員放水
: 。該使用者之指控,後來有一部份獲得有公信力的證據支持,且使用者也多
: 次表達歉意,並表示將謹言慎行,永不再犯。考量到刑罰之目的不在於懲戒
: ,而在於使用罰者明白自身之過錯,故減輕該使用者之刑度。
: 在此並無不執行板規之疑慮存在。
被3-1永久水桶的 約有10餘人
板規的制定 是要給所有人遵守的 包含版主
當板規清楚的將不予解除制訂在內時
就沒有所謂的刑罰之目的不在於懲戒
如果你今天放了524 那明天其他人你放不放? 還有之前的那10餘人你放不放?
說白一點 我是故意引戰的 因為非當事人不能申述
我就是要跳下去才能去申述
我寧願我7天一個月去換回來524該有的終身
請不要只提精神意旨
一個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可以在一至五年內給予適當罰則
版主的職權當然可以依其自由意志適當的在規定內調整刑期
但前提是如果板規沒有明訂不予解除
Z大你在牛板一路走來也辛苦很久了
但如果連版主都要帶頭無視版規 那請問要其他使用者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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