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baseball板對於長串爭執判決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7-18 00:24:59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overseaking
簡述事由:
疑似未遵循過往判例
1.以往未在累犯條款中的板友即使犯了長串爭執應該是原刑期加上一倍刑期
也就是爭吵犯規(15天)加上加重額度(15天),至多30天
2.上次改判應該不算在本人犯規釋放出來的約束期,畢竟那次不算是犯規
(其實這部分還有overseaking故意不放人的問題,這裡暫且擱下不論)
3.要進入累犯條款者,必是多次犯規且剛出桶未滿一個月立刻再犯者
經由三次以上(或棒球板板主內部討論未明文規定)方得列入累犯條款
以上三點觀之,本人無水桶60日之由
縱使板主手上還有其他證據表示本人在其他文章有板主「心證」吵架之文,
也不應加入「補哨」之舉
避免造成板主有「養犯」之嫌
(明顯多日不處理等他人申訴再進行補哨,此為不合理之判決)
理應以第一次判決所用之證據為準
至於本人是否吵架也無意申訴,畢竟這部分過度心證
板上已然養成固定id發言就會有成群之夥伴出現共同攻擊
縱使與討論無關,板主也認為斯為「討論」
4.經站內信溝通不回,故來此建議
  
溝通訴求:要求遵守過往判決標準
檢附證據:溝通信件如下所附
作者: clywin123 (*0)   2014-07-18 00:41:00
半小時前寄信沒回就說溝通不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