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baseball板對於板主任意更改判決

作者: overseaking (滷味粉)   2014-07-22 13:46:56
作者 qa17b (U質 清新 健康der拉米狗)
標題 Re: 水桶疑問
時間 Mon Jul 21 21:15:4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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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qa17b (U質 清新 健康der拉米狗)》之銘言:
: : 板規明明就寫明一個月當標準 直接無視這樣
: : 呵呵 你自由心證的權利超越板規了?
: : 看來你根本接受不了討論麻
: 有關刻意挑釁、找架吵的言論先不追究,
: 請將板規看清楚
: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不受一個月內任何板規 加重原則)
: 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 *2012/06/09修訂
: 這條款行之有年很久了,其餘有意見的請至板務板申訴,不再回覆。
我真的不太懂你發這種公告文的意義
我從頭到尾就只要求你就加重處分做說明
對吵架水桶這個我沒意見
你改了判決 發了一篇新公告
然後擅自引用水球
板主發公告就可以擅自公開水球 漠視當事人權益嗎?
有一種東西叫偵查不公開原則 拜託參考一下
你這除了挖洞給我跳還自己打臉
有板主這麼喜歡打自己的臉嗎?
名聲搞的那麼差真的不意外
算了 反正我也知道你不會回 當我說的都屁話好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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