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Elephant板板主KDDKDD不當處分

作者: Changrichie (魔法師學徒)   2016-10-28 14:07:30
: 此案經由檢舉成案
: 當時板務認為可能合適b-2 和b-3 條文
可能合適,可能什麼可能,你不確定就判決這樣對嗎?
: 原因有:
: 1. 用詞過於激烈
用詞過於激烈,請問怎樣叫過於激烈?「太爽啦」也是相當激烈的言詞,你是不是也要水
桶?
: 2. 有大怒灌可以發洩
大怒灌裡面各種髒話謾罵,我提出疑問為什麼要去大怒灌?下面也有人回應我說蔣智賢腳
有傷,我也得到解答。
: 3. 已引起蔣迷不悅引而檢舉
引起別人不滿檢舉OK阿,但這有成立嗎?
: 而主要考量在於您可以批評蔣的速度過慢
: 但不必要用"腳斷了"這強烈措詞
腳斷了到底哪裡強烈?更何況我是說「腳斷了是不是啊」,因為我的理解之中,除了腳斷
了或有殘疾的人不可能跑這麼慢,更何況是運動員。
: 人身攻擊係指主體(你)、客體(蔣)、攻擊行為(腳斷了)、實質傷害(莫名指控)
攻擊行為:腳斷了???
我說「蔣智賢腳斷了是不是啊」哪裡是用腳斷了攻擊球員了
如果要用腳斷了攻擊球員,應該是說「斷腿蔣智賢」、「蔣智賢這個腳斷了的球員」這種直
述句吧。我對於跑這麼慢而提出腳斷了的疑問,到底哪裡攻擊球員。
實質傷害:莫名指控???
1.我哪裡有指控?我有下定論說蔣智賢腳斷了嗎?我只有用跑這麼慢回推提出蔣智賢
是不是斷了這樣的疑問,這樣叫不實指控?
2.請問,依你的假設我這樣是指控,請問要怎麼造成實質傷害。
: 觀諸要件皆成立
哪裡成立?今天我查給你廣義人身攻擊跟狹義人身攻擊的定義,你連廣義人身攻擊都無法
成立,用狹義人生攻擊成立回應我,回應的理由更是完全沒有道理,這樣到底哪裡成立?
: 而具體引戰要件中
: 發表具爭議言論、引起爭議進而被檢舉
: 此要件亦成立
: 基於同一行為不重覆評價原則
: 板務判定論處b-2
你用B-2判我就用B-2判,提什麼引戰?提出來又不能用引戰判,那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 此案仍維持不變
: 也希望您能好好思考
: 為何他人能使用合理字詞來表達事實
: 但您為何非得使用爭議字眼攻擊蔣呢?
所謂合不合理,你要怎麼定義?今天我因為蔣智賢慢跑,提出腳斷了是不是的疑問,這樣
到底哪裡不合理?
腳斷了是有什麼爭議了?有斷就有斷,沒有就沒有,爭議點在哪?
攻擊蔣?我哪裡攻擊蔣?是你先入為主說我攻擊蔣吧!如果這樣都是攻擊蔣,那以後所有
疑問都是攻擊了。
我認為你這種先入為主別人在攻擊別人的判斷非常不可取,我甚至可以合理推斷,你根本
無法勝任這種判決的工作,有板規在那邊,你第一個無法解釋板規定義,第二個無法用板
規解釋這次判決,第三個在用板規判決之前就先入為主。
希望你能好好思考,為何他人能好好的下判斷,但你非得先入為主又亂解釋板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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