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Monkeys版主middy11不當處分

作者: edison321 (我偏要動幾動)   2017-05-02 00:05:46
英文板名:Monkeys
當事板主:middy11
簡述事由:05/01板主於公告文#1P1kleli認定本人於#1P1SVkF3文章推文違反版規
【第01條】文章/推文內容有對於球員、教練、板友、團體及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者
性騷擾及讓兩性不舒服之語言或圖片。
●罰則 水桶30天+退文/水桶30天
  
溝通訴求:本人主張「廢到笑的打線」該推文是針對當天猿隊打者表現之善意評論
並非批評特定球員或特定團體人格特質之人身攻擊
我國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Lamigo桃猿隊為職業棒球球團 其球員表現自然可受公評
本人言論並未逾越刑法善意評論範圍 請求撤銷水桶處分
檢附證據:
違規推文 https://www.ptt.cc/bbs/Monkeys/M.1493625832.A.BEC.html
水桶公告 https://www.ptt.cc/bbs/Monkeys/M.1493551086.A.3C3.html
刑法31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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