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方觀點
: 1.討論應對事不對人,而非對人不對事,就你對此人的反駁方式,
: 明顯違反討論的原則
: 2.整篇討論語氣與方式都不見其溝通,
: 只見原PO與反駁者在吵架,或者只是以此為樂
: 這都不是象板案例討論或溝通時該有的情況
: 為此,我方堅持處分無法撤銷,如有意見,請進行申訴。
: 但即使申訴,我方還是堅持同一立場。
: 由於原PO後續推文內容並非討論,只是淪為與對方無意義的謾罵與討戰行為。
: 我方基於維持秩序,依照違規行為進行處置。
: 其餘交由小組長裁定是否引用得當。
: 本篇板務溝通說明告一段落,不再進行溝通。
:
按此說法 那些特定噓文者何嘗不是對人不對事又或者不見其溝通以其為樂
再者如我所論 既認定相互罵戰 那何以將被挑釁之人如我送進水桶
又既為相互 何以又只有我入水桶
合理解釋 是因為我挑戰了進場論調者的權威才會遭逢此劫引來水桶之禍
既然如此 板務說法我雖無法接受 但可以理解
因此我選擇概括承受其結果 並放棄申訴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