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主st900278之水桶判決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7-07-11 14:04:59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 引述《Justice5566 (正義56)》之銘言:
: 讓我們來看看版規B-6
: 6. 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 3.性器官、穢物等類似不適當字眼
: B-6已經類舉 垃圾為違規 判決水桶30天
: 無法解除水桶 謝謝
: 本人回應完畢,交付後續程序進行。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89678754.A.361.html
推 loach98: 假球垃圾死死去 03/17 00:36
推 xzxz6175179: 真的很雖,在外努力打拼還要被垃圾扯後腿 03/17 01:00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89291203.A.FBB.html
→ yayaorz: 打假球就是垃圾啊 03/12 20:42
噓 harrishu: 垃圾就是垃圾 03/12 12:57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308498.A.E75.html
噓 carlos5978: 噁心 去死 垃圾 03/12 16:51
先前這些用垃圾批評假球員的都沒有水桶,
顯然板主先前對於「對於涉及假球者」之評論有差別待遇,
如果用一樣基準評論,為何本次卻判處水桶?
板主執法方式顯然有所偏差。
作者: Redkiss (【紅親親】)   2016-04-18 18:37:00
腦補說書的人要出來解釋一下嗎我就在現場,需要造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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