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guardians板kenmy板主判決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20-05-29 14:12:31
英文板名:Guardians
當事板主:kenmy
簡述事由:起因為這篇水桶文
#1Uq8OFQB (Guardians) [ptt.cc] [公告] 水桶
→ huhuiying : 這種下夕下景的都不能嘴 會不會讓他們更肆無忌憚踩死富邦啊
溝通訴求:
查詢入桶使用詞「下夕下井」為丟人現眼的意思,我在總板和隊板常看到有人拿丟臉、
丟人現眼等詞彙來罵球團、裁判、海巡甚至是教練與球員,皆未曾因此入桶。
還有,我一直不明白邦板對於人身攻擊的尺度標準在哪??因為我常看到某些板友三不
五時針對立場與之相左的特定板友正常討論當面辱罵其為「小丑」,或是其他諸如噁心
、不要臉、沒腦等攻擊詞,卻不曾入桶。
至於吳家維、彭楚雲裁判,在上週某場樂天富邦比賽中,同時出現投手犯規經打者提醒
才不得不警告、高飛必死球不舉、明顯未出棒過半硬裁定有導致電者出局等判決,種種
亂象發生在同一場,教練團抗議,聯盟至今仍未處理,不了了之。
吳家維彭楚雲林金達等裁判的爭議不只這樁,且是有恃無恐再三發生已致泛濫的程度,
如果不能用丟臉或下夕下井形容,我覺得大概就跟強國人民一罵政府就被消失的寒蟬現
象差不多吧(?)
此外,kenmy板主貼的那篇輔助判決報導也有節錄寫到
『「畢竟,我們不是身處在商鞅變法時代的秦國,台灣人民也不應該生活在動輒犯罪的
國度。」院方指出,許此等話語常見於鄰里街 肆,刑罰不是維持禮貌的好工具,且當事
人的損害極其有限,認為本案欠缺實質違法性。』
檢附證據:
下夕下景的維基解釋:https://zh.m.wiktionary.org/zh-hant/%E5%A4%8F%E5%A4%95%E
5%A4%8F%E6%99%AF
罵人「下夕下井」判無罪 法官:不具實質性違法
https://disp.cc/m/163-buZd
而知名讀書網站《讀冊》甚至有開設一個專欄區叫【【夏夕夏景-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22/954189/
以上,懇請板主重新思考判決的尺度與力度是否公正,有無過當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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