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媽控小孩險被搶走 貝兒絲樂園嗆告

作者: u504053 (Rebecca)   2016-10-29 15:24:29
首先先聲明我和女童媽媽一點關係也沒有
而是因為我本身也有一個幼稚園小孩
之前曾去過貝兒絲樂園
身為家長當然最關心的當然是親子餐廳是否友善和其危機處理能力
到底誰對誰非 我其實也試過許多方法努力跟業者詢問實際狀況
然而貝兒絲樂園卻築起一道高牆
沒誠意跟其他關心的家長溝通與解惑
※ 引述《u504053 (Rebecca)》之銘言:
: 標題: [生活] 媽控小孩險被搶走 貝兒絲樂園嗆告
: 時間: Fri Oct 28 22:30:16 2016
: ===== 怕下列連結的文字消失 簡單說明事件經過 =====
: 25日下午4點左右
: 有位媽媽帶小孩去板橋知名的貝兒絲親子樂園玩
: 卻不幸遇到小孩差點被搶走
: 雖然後來發現只是烏龍一場
: 原來只是男子將小孩誤認成自己孫女
: 然而那位媽媽還是受到許多驚嚇
: 因此將事件經過發布於FB
: https://www.facebook.com/pei.lin.1441/activity/10207252541664027
: 但可怕的是店家居然發聲明揚言提告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027/800270.htm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027/976143/
:
: 【貝兒絲親子樂園 不實謠言搶抱小孩 聲明稿】
: 針對10/25下午在貝兒絲樂園板橋店,發生年長老爺爺誤認孫女一事,網友PEI LI在臉書
: 指當日發生過程以及樂園工作人員無動於衷及消極害怕報警處理方式,完全與事實不。
: PEI LI已造成貝兒絲商譽損失,請PEI LI立即公開道歉並撤文,貝兒絲樂園將保留法律追
: 訴權。
: ================================================
: 雖然聲明稿目前已經下架
: 但親子餐廳明明是讓爸媽放空的小確幸場所
: 現在不僅可能不安全 店家竟還會對家長提告
: 真是太可怕了吧
:
: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0-29 15:52:00
在網路上放消息之前本來就應該善盡查證的責任,影響店家聲譽以後,才說誤會就來不及了。然後妳說提告之前應該給予警告的程序,是純粹妳認為,還是法有明文而我沒注意到?妳指控店家不肯提供地址,是否有確切證據?妳說問大家為什麼只願意相信店家,不願意相信那位媽媽,那我反問妳為什麼妳第一段說雙方說詞不一致,妳還願意只相信那個媽媽,不相信店家?就因為是女森嗎?店家不肯提供地址這部分雙方說詞不一,妳也特別加註店家未否認,那也不能當作承認啊…妳直接有罪推定是什麼邏輯啊?最後,妳不用特別再發一篇佔版面,直接編輯原文,在妳想要反駁的推文下面回覆就可以了。
作者: lesleychien (Lesley Chien)   2016-10-29 16:17:00
大家都會覺得媽媽有問題,為何不認為店家有問題,這間店從開店到現在至少有兩次大問題!
作者: dindin0311 (霈一貿易)   2016-10-29 16:23:00
還在帶風向....可以去演八點檔了...
作者: lesleychien (Lesley Chien)   2016-10-29 16:26:00
從頭到尾媽媽都自己顧著,卻被説沒有顧帶什麼風向,沒有理據就只有這句嗎?
作者: soymilk98 (emily)   2016-10-29 16:35:00
以為看八點檔喔!不是媽媽就是弱者,寫了篇文討拍,現
作者: lovingbetty (合購是好物)   2016-10-29 16:37:00
我也莫名其妙被店家封鎖,這種處理態度令人感到意外!!
作者: lesleychien (Lesley Chien)   2016-10-29 16:43:00
版媽,我不是說你我是問樓上的d大,帶什麼風向?
作者: lovingbetty (合購是好物)   2016-10-29 16:53:00
http://i.imgur.com/dTBwTNt.jpghttp://i.imgur.com/QPhdXhw.jpgD大暱稱跟貝兒絲名片公司名字一樣啊!!
作者: lesleychien (Lesley Chien)   2016-10-29 16:56:00
我瞭解了!謝謝您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10-29 17:10:00
你的時間軸與這位P媽的FB敘述差真多。http://i.imgur.com/to5Z9qi.jpg妳的時間軸很清楚的解釋了這場誤會。但都已經誤會冰釋,我不懂怎會有這樣角度的文章,指稱爺爺是警察來,才趕緊改口.....感覺這仍然是一種拐騙手法
作者: matida24 (matida)   2016-10-29 17:18:00
會刪除提問留言,嗯..臥室不會去。還好板橋免費讓孩子玩的地方蠻多的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10-29 17:21:00
http://i.imgur.com/b8BpEkV.jpg對這位p媽的發文角度(搖頭)
作者: knightking (認養代替購買寵物)   2016-10-29 17:22:00
說吉的通常還不是不吉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6-10-29 17:36:00
還是不懂這篇在講甚麼,一個是發文網路公審,一個揚言提告拼命吹風向吹到令人頭痛了真是店家都已經給了,還要完整畫面,其他人的隱私你們要不要顧一直要把這個事情描述成爺就是要拐,這種成見不可取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0-29 17:42:00
樓上要小心喔,等下會有自稱是媽媽的說你是餐廳員工,還會肉搜你的帳號喔,即使搜尋不到任何結果她們也會一言以蔽之直接說有不止一人在帶風向來抹黑你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6-10-29 17:43:00
老實講從fb一路看過來,這邊又繼續開戰場好歹也加點新花樣,不然直接提告叫餐廳土下座就好了啊根本看不懂爭執的點在哪裡,或者說到底要餐廳怎樣的訴求"記憶跟概念扭曲","店家時間軸,店家提供有誤?"講道理講成這樣怎麼說服觀眾呢?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0-29 17:52:00
到底訴之聲明是什麼,從頭到尾都沒講,可能要老闆切腹才甘願吧,道歉不行,提告也不可以,放到網路上一有鄉民質疑就說人家是員工,那跟店家粉絲團刪留言有什麼不一樣?既然不允許討論提出質疑,那何必放到板橋版?發在自己Facebook 姊妹淘大家罵一罵豈不是更痛快?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6-10-29 17:52:00
你完全搞錯問題了,不在場的人除非有是完整的錄影,否則根本沒有資格因為一方的言論來判斷對錯,發生過多未審先判的例子。店家打算提告,不等同於是在欺負那個媽媽,這是法治社會中解決紛爭的手段,告不告的成也還是要看雙方的證據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6-10-29 17:54:00
如果原po在場,不妨說說看你看到的是甚麼然後控告店家影片專挑自己合理的片段,陳述你看到的事實如果你不在現場,你這樣拼命開戰場,反而會造成反效果為了你們好,最好不要多頭馬車分頭釣魚,免得害到主訴喔,如果您剛好就是該位媽媽,個人非常支持你爭取權益最好找個議員立委甚麼的,問題一下就能解決了多好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0-29 18:07:00
其實這樣看下來我覺得妳是有在思考,也比較能夠溝通的,可是妳問我:我到底有什麼證據證明店家沒問題,我真的開始擔心妳這種等級要怎麼為人父母。法律上稱之為舉證責任,一般都是舉證證明有發生某件事,而無法證明沒有發生過某件事,舉例來說:警察抓小偷的時候,都是先蒐集證據,抓到小偷以後,用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沒道理先指控人家是小偷,再嗆聲要人家證明自己無罪,也是所謂的不自證己罪原則。也因此看到妳要求我證明店家沒有問題的時候,我實在忍俊不禁…最後健全的民主法治,在有罪判決前,都應該以無罪推定作為原則。如果自認為有理站得住腳,自然禁得起訴訟程序的檢驗,不必把店家提告的行為妖魔化,我們是法治社會。
作者: Decill (inner peace)   2016-10-29 18:31:00
沒有必要在事情結束後去質疑當下現場人的判斷 事後諸葛開頭說「我們都不在現場」內文卻一堆「當時為何不...」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6-10-29 18:39:00
你還是沒搞懂L在講甚麼啊(嘆氣)
作者: sisterfei (菲姐代購)   2016-10-29 18:51:00
剛第一次看這影片(重覆看了好幾次) 兩個小孩真的好像我比較在意阿公的心情 當下他應該超緊張孫女被抓走吧有時面對誤會 真的需要多一點粗神經 不要一直往裡面鑽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10-29 19:23:00
看了後反而對店家反感...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6-10-29 19:36:00
「若是有誤會,店家必須澄清」,為什麼要把根本就沒有把事情清楚就胡亂批評的人的錯,加諸給店家並要求澄清?問題從到尾就在於如果你沒有切確證據,就不應該隨意指摘任何一個人,這才是推論對錯的前提。在很古早以前如果雙方有爭吵,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打架,在這個情況下弱者總是被犧牲。法治國家最大的好處就是提供了一套保護弱者的解決紛爭制度,那就現行的訴訟制度,店家提告是打算和平的解決雙方的爭議,而不是故意在找顧客的麻煩。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0-29 20:28:00
你腦補的很嚴重喔..
作者: zrose (zrose)   2016-10-29 20:42:00
推L大,先訂罪再他人,再請他自己證明無罪是什麼羅輯...
作者: a1533062 (人不死 何言福)   2016-10-29 21:04:00
自己腦補一堆只聽信一方說詞 再來堅持店家要道歉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6-10-29 21:11:00
你要指控店家是你要提證據 不是要店家證明好嗎…
作者: Elliott88 (Elliott)   2016-10-29 21:20:00
胡扯一頓版上應該沒版友去過吧,那邊根本不是可以放著小孩不管的地方根本是那個媽媽反應過度造成
作者: kobe8112 (小B)   2016-10-29 21:59:00
兜不攏ㄌㄨㄥˇ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10-29 22:31:00
店家的處理方法與擔心店譽的問題,危機處理不好,可以被討論`被檢討。但是我看到這個媽的文字,已經先定這爺爺的罪了。若說三方都有問題,這媽的問題最大,自己就是法官了。最糟的仍是,警察來了,人家也解釋道歉了,事後還來這種回馬槍...超G的
作者: aiueoRu (看不清 )   2016-10-30 01:58:00
店家處理可以更好些,但媽媽文章直指老人惡意要帶走女兒,且未說明老人之孫女有出現&對方也同時報警,明明握手和解,卻也不寫!當下媽媽緊張女兒,難道老人不緊張是陌生女子要強行帶孫女走?
作者: mrsmiller (Tiffany)   2016-10-30 03:11:00
店家很雖
作者: afdm1234 (勳)   2016-10-31 23:18:00
還是要相信老一輩的智慧,惹龍惹虎...
作者: superlin (我愛林書豪)   2016-11-03 05:18:00
噓 love b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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