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回報處理結果,
果然又被河蟹了...
信箱內容如下,
看來只能讓路霸繼續猖狂了...
案件主旨:
路口10公尺內惡霸停車,已影響汽車正常會車
案件內容:
路口10公尺內惡霸停車,已影響汽車正常會車, 如附圖, 路口10公尺內兩旁機車停滿
, 且該樓住戶(剛好是附圖這位),說此為這棟住戶的車位, 不能叫他們移走, 且嗆聲
說找警察或里長都沒用, 他都很熟, 再請協助前去取締,以利車輛能夠會車, 謝謝!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10年7月28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
本府警察局板橋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臺端反映本市板橋區大明街20巷路口轉彎處停車一案,查道路交通主管機關依據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得於路口轉彎處考量道路路型寬度、交通量及路測設施等條件評
估,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停車處所。次查交通部函示,如該轉角範圍未設置標
誌或標線,因停車行為舉證不易,則不宣列為取缔範圍。
二、案經本分局派員查處,案址停車處所未設置禁止臨時停車紅線,現場停放車輛也未有
明顯妨礙通行情事,依上述規定應不宜取締為宜;如臺端對案址路段標線標誌設置有疑慮
或建議,請向本市道路主管機關交通局建議反映,由該局研議辦理。
三、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市(警)政交通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
惠請與承辦人聯絡,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 引述《targa123 (神族之主~~~)》之銘言:
: 如題,
: 小弟昨天要回家的時候,
: 看到停車格沒位置,
: 所以想把機車停在巷子裡沒畫線的地方,
: 如下圖,
: https://goo.gl/maps/Q1R2XdUfNyzf5YZQ6
: 結果剛好遇到這照片看那個人說我不準停那邊,
: 那邊是他們那棟的停車位,
: 結果我就跟他吵了起來,
: 之後連隔壁八方雲集老闆還跳出來說叫我不要停那邊,
: 因為我現在居家辦公,機車本來就少動,認為我在佔位置,
: 我就說要不是外面停車格沒位置,我也不會移到這啊,
: 而且這是公有地,
: 反正最後還嗆說找里長或警察來都沒用,
: 他都很熟,
: 現在不知該怎麼反擊啊,
: 本來想說申請劃紅線,
: 結果發現要先經過里長,
: 但里長...大家知道的...基本應該會搓湯圓,
: 還是說只能算了啊?
: 感謝各位解答了,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