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聲明如下:
說起來,你從來沒跟我介紹過你是誰呢
你連名字都沒有嗎?真不懂禮貌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的PO全都沒有揭露任何私人訊息
所訴也都是中華民國社會公俗可評之事
如果你要用這種陰陽怪氣的語氣跟我說要提告的話
你可能要面臨的其中一個結果是
你真的具狀提告而且輸了
當然,我說的是「其中一個」
那麼,我會將這次的經歷寫成文章放到各個我覺得有興趣的板上
而且,由於「裁判書」是政府公示文件
不算是個人隱秘,所以包含這次及過去的所有信件與對話
都會是相關證據
我再說一次,我沒有指名是誰
只是單純評價活動內容
如果你要對號入座,而且要訴諸法律的話
你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明白嗎?
另外,如果你再用這種陰陽怪氣的文章和我溝通
我就會視作你同意我將信件公開留做不自殺的證據
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