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板主已經和我溝通完畢
其實我一開始就理解他不可能整天盯著板看
PTT的使用者大多都有一定年紀了,可能再過幾年我們就變成時代的眼淚
所以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要過,這很正常
關於一開始被刪的文,我當然是有所不滿的
開什麼玩笑我可是臥底了兩個禮拜耶…
但我覺得我的目的還是有達到,至少有引起一些人的關心
事實上也有受害者(?)寄信來跟我說他之前遇過一樣的事
大意就是:兩年前的收費還是1500啊…竟然還通膨了…
但我不覺得他這麼做是違法的,因為他所有的行動都有先告知你
即使邏輯上說不通這些做法與用意有相矛盾的地方
但他就是有告知你
因此我不認為他有違法
之所以PO文,只是在提醒大家,這個群組可能沒有實際交友功能
但如果你社恐,它說不定是你的好去處
總之呢,相關訊息包括PTT上可查到的帳號,我有給板主了
他也有提醒我要小心不要因為動到別人蛋糕而有人身安全疑慮
所以大家不用太在意刪文這件事,某方面而言我的目的算是有達到了
給彼此一個台階下不是什麼壞事
但如果某個喜歡使用PUA手段徵人的群主(?)歌唱愛好者(?)再找我的話
也說不定我真的會需要大家幫忙就是
總之就,早安
祝大家有美好的一天
加個啾咪
※ 引述《bencheming (斑鳩明)》之銘言:
: 相關討論串已經接獲原作者來信說明
: 該事件並非發生於特定版或特定人上
: 因原PO考量之故無法揭露訊息
: 所提供資訊會轉知相關人士注意
: 有關揪團文章本版目前並無資格限制,亦無法逐個核實 (不可能每個都加進去)
: 請自行評斷群組內容是否合適,避免因認知爭議進而造成紛爭
: 若於本版或他版有發現違反站方規定的現象
: 請優先向看板警察或是來信檢舉
: 謝謝
: ※ 引述《sealunas (時 光 機)》之銘言:
: : 所以我的聲明如下:
: : 說起來,你從來沒跟我介紹過你是誰呢
: : 你連名字都沒有嗎?真不懂禮貌
: :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 : 我的PO全都沒有揭露任何私人訊息
: : 所訴也都是中華民國社會公俗可評之事
: : 如果你要用這種陰陽怪氣的語氣跟我說要提告的話
: : 你可能要面臨的其中一個結果是
: : 你真的具狀提告而且輸了
: : 當然,我說的是「其中一個」
: : 那麼,我會將這次的經歷寫成文章放到各個我覺得有興趣的板上
: : 而且,由於「裁判書」是政府公示文件
: : 不算是個人隱秘,所以包含這次及過去的所有信件與對話
: : 都會是相關證據
: : 我再說一次,我沒有指名是誰
: : 只是單純評價活動內容
: : 如果你要對號入座,而且要訴諸法律的話
: : 你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明白嗎?
: : 另外,如果你再用這種陰陽怪氣的文章和我溝通
: : 我就會視作你同意我將信件公開留做不自殺的證據
: : 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