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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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裡有變故,因此準備成為租房一族,提醒大家租房子真的不要急躁,也不要被房東
帶著走,要有點判斷能力,不然就.......
首先上週日我在591找到江子翠的租案有個預租物件說實在我給95分,不管是生活
機能/交通便捷/屋況/採光/通風真的很優! 因此房東慣用手法就是用這相對較低租金吸
引很多人來看房,也鼓勵你分租當二房東。 但最大問題就是房東看房的承諾在你答應要
承租後,約定條件陸續開始不同,卻一直要求立刻公證契約,不然他會表示馬上給下一位
,以下是我遇到狀況也請大家多多警覺
1. 原先承諾答應要補上窗型冷氣遺留下來的三個房間空洞,看房當天說是要用既有
玻璃裝回去,但隔天未經討論,逕自說有裁切好木板讓我自己想辦法貼回去。
2. 因為是空屋,當時房東也承諾會提供中古冷氣或洗衣機,但隔天未經討論,直
接說因為修繕流理臺經費過高,所以不予提供。
3. 原先說好入住時間應為5月初後,看房時房東表現出來都是ok態度。結果變成
我要配合房東收租習慣,4/30起算。
以上基於想要有一定生活品質,我個人願意添購好的家電或是自費處理那3
個洞,甚至願意提早入住,畢竟這是不錯房子。
但最過分的是,房東臨時通知變更管理費金額,由原先近1500調升為200
0多,房東給的理由是,他忘記了(心裡os:為啥房東會忘記管理費價格,還誤差這麼大)
。
後來我抱持著很困擾但客氣的口吻跟房東
確認,結果對方態度是:不然你可以不租。然後他就進入狂暴模式了。
我不是在意多支出的金額,而是誠信與遇到狀況房東的態度。
從上述狀況來看,不難懷疑房東要求要簽2年以上契約,而且一定
要公證,到底目的為何。公證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他滿口公證(
每幾句都一直強調公正是保障租客,優先公證優先租賃),但他的條
件一直都在改,變成你妥協居多,不難懷疑他先前跟其他租客的
糾紛讓他不得不採取法律途徑救濟。
後來房東直接打過來說:小姐你的問題很多(我心裡充滿os:我
的問題不都是你引起的嗎XD),對方還還嗆說不用去公證了,因為已
經租掉了之類的,態度非常差勁。
以上是我遇到的狀況分享給大家參考,房子優秀固然重要,
但要注意房東態度,特別是言行舉止,因為契約大部分都對
房東有利,租客的我們還是需要多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