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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llG (茶香)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討論] F主購油畫團
時間: Sun May 27 15:58:44 2012
( 我剛剛想發通告信給同團的大家可是一直發失敗
誰可以幫我轉發一下的? 謝謝 )
剛剛接到F主購的來電
態度強硬地拒絕昨天已經答應退費給我的承諾
F主購在電話中說國際大團本來就需要等待,我們要求退單已經違反雙方合購契約
講電話講到一半換成一個女生接手,她態度超級強硬的說
: 妳要退單就是違反合購契約,根本沒辦法報警,如果想去報就去報吧
這個女生在電話中的口氣態度惡劣
我個人猜測他應該是f主購的女友
所以他不接受我們的退單
但我們要求退單的主要原因根本就不是"漫長等待"
而是他違反原先的合購契約多加諸於我們的額外費用。
根據我個人粗淺的見解
一開始F大即違反合購版版規,未給予我們主購真實姓名=違反合購版版規,
依據民法第71條,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我和F大的契約應該視為無效。
再來,F大要求我們"加錢"和之後團員們生氣後"F大說要自行承擔額外費用"等等狀況,
因為前述原本的契約已經視為無效
故F大後來的種種行為可以視為對我想要成立另一新的合購契約的要約表示。
而根據民法第153條、154條和第157條,
非對話要約者,
於通常期限可期待承諾之到達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者,該要約失其拘束力。
而我多次回信給F大主購說我要退費,即表明我不為承諾
也表示F大此時欲成立的契約未成立。
所以此時此刻,我與F大主購雙方未有契約的約束,但第一個契約成立又無效,
我已經付錢了,所以我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或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向F大主張退費。
已上是我詢問政大法律系朋友的意見
結論就是我們現在跟f並沒有任何契約在身
完全可以要求他退款,否則可以去警局報案!
另外團員們可以去關切一下艾琳主購整理的g單
上面有種種主購說詞不合理之處
請大家不要姑息這種人!
合力去警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