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104.4.23修訂)暨違規公告區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15-04-23 18: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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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1.本次板規修訂事宜,自104.04.03開始公告 (修訂過程可見精華區z-21-1-2-1)。
104.04.23完成修訂之板規(本篇)並公告;修訂之板規(本篇)於5月1日起生效。
5月1日前,仍用現行板規。
2.禁言(水桶)之公告,固定於本篇最下方,以推文方式公告。
3.日後板規如有修改,會於本篇標題註明修訂之日期,
並於板規目錄(就是下一頁)之近期公告及板規修改紀錄中註明,
想知道板規有無修改,瞄一下本篇之標題,看標題中之日期有無更新就知道了。
4.本頁於5月1日刪除,留第2頁以後之板規及違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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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使 用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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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特定項目,請見下方目錄之頁數,先按數字鍵再按Enter。
如果不想看板面中的特定文章類別,可使用不列關鍵字搜尋(排除關鍵字、反向搜尋),
使用教學請參考本板 #1KrR2Yln
§近 期 公 告 §
暫無
§目 錄 §
目錄 P.1 一般規定 P.2~6 [問題][心得][揪團] P.7 [規則][情報][戰報][閒聊] P.8
[交易] P.9~11 [新聞][板友] P.12 [板務][問卷][徵人] P.13 [店家] P.14~15
違規處理 P.16~17 板規修改紀錄 P.18 違規公告 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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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 一般規定
1-1 本板提供桌遊相關討論。
1-2 文章標題請用預設框號[],並於]與標題第一個字之間,空1個半形空格,
文章類別(即[]中的字)原則為2個國字。
[問題] 如何推坑桌遊 (○)
[問題]如何推坑桌遊 (╳) [問題] 如何推坑桌遊 (╳)
^這裡少空一格 ^這裡多空一格
【問題】如何推坑桌遊 (╳) 如何推坑桌遊 (╳)
^非預設框號 ^無預設框號與文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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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般規定 [問題] [心得] [揪團] [規則] [情報] [戰報] [閒聊] [交易] [新聞]
[板友] [板務] [問卷] [徵人] [店家] 違規處理 板規修改紀錄 違規公告
1-3 預設文章類別為:
   1.問題 2.心得 3.揪團 4.交易 5.規則 6.情報 7.戰報 8.閒聊
除預設文章類別外,其他有規定之文章類別如下:
[新聞]、[板友]、[板務]、[問卷]、[徵人]、[店家]
請注意各類文章之規定,如板規已有適當之文章類別可選用時,
請勿自創文章類別,以利板友閱讀及板主收錄。
板主為管理看板、讓文章便於搜尋,得修改文章類別或標題;
板主修改文章類別或標題後,發文者除有正當理由,不得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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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禁止下列發文(簽名檔視同本文)、推文(噓文、箭頭視同推文)或行為:
1. 發文內容(不含預設標題欄位、簽名檔或引述之原文)未達20個國字。
  2. 注音文: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勿使用注音。
3. 火星文、亂碼文:閱讀、理解困難之文章。
  4. OP文:發文內容與7日內或3頁內之文章內容相近。
5. 手動置底:違反發文期限且自行刪除先前內容相近之文章。
6. 洗板文:1小時內於板上發表3篇以上非[規則]之文章。
  7. 文章或簽名檔大量使用彩色、閃爍效果,影響閱讀
8. 未經同意,轉錄文章或惡意修改、刪除他人推文。
9. 公布他人之個人資料或與他人水球、信件。
10. 連續無意義推文。
11. 文章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12. 不具公告資格,使用[公告]文章類別(不含轉錄停機或其他與本板使用者
密切相關之公告)或回復公告。
13. 違反法律、善良風俗或站規。
14. 依文章類型或內容,適合推文或寄信回應,卻以發文回應。
例如:回應交易文、揪團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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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文限制:
1-5-1 盜版桌遊:
發文、推文禁止含有盜版桌遊之交易資訊(不論需否對價。例如,買賣、贈送、
取得管道等);但以勸阻或善意提醒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違規者劣退(發文者)、禁言(發文者或推文者);第1次違規禁言90日以下,
第2次違規禁言180日以上(含永久禁言)。
盜版桌遊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對其作品進行重製;不含僅抄襲規則,而未對
作品進行重製之情形。
有疑似盜版桌遊之情形(如淘寶購買、無法查得授權資訊之中文版、售價過低
等情形),發文或推文者未證明為正版前,得暫時視為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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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店家、業者:
店家、業者指販賣或提供桌遊相關商品、服務藉以營利(如場地費、餐飲費、
代購、代工等)或以之為業(含副業)。店家、業者請遵守下列規定。
1. 除依[店家]之規定(見後述)外,禁止廣告、宣傳。
2. 店家、業者出售(含團購)商品時,請使用[店家]。但發文者僅於本板辦理團
購,且無實體店面或網路賣場者(不限拍賣網站),不在此限。
1-5-3 網頁連結:
除必要外(如[交易]),發文、推文禁止含有商品或賣場之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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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文規範(預設文章類別)
2-1 [問題]
發文前,請先搜尋板上文章或按z查閱精華區。板上或精華區已有解答之文章,
又發文詢問時,請說明原因(如板上或精華區的資訊不足夠或資訊過時...等)。
2-2 [心得]
發表心得、感想,請使用[心得]。
2-3 [揪團]
找人一起玩桌遊,請使用[揪團];玩線上桌遊,請在標題中說明。
日期相近之[揪團]請於同一篇發文,但活動結束後,另揪新活動不在此限。
[揪團]禁止限定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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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規則]
規則如非發文者親自編撰或翻譯,請註明出處或來源。
2-5 [情報]
各種活動、消息,請使用[情報]。
店家、業者本身之活動、消息,請使用[店家](見後述)。
2-6 [戰報]
發表戰報,請使用[戰報]。
2-7 [閒聊]
桌遊相關話題,都可以聊。
請發文者適度回應推文,不要發文後就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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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交易]
文章包含交易資訊(不論需否對價。例如,買、賣、徵、交換、團購等)時,
請使用[交易],並遵守下列規定。
1. 請記載商品名稱、交易方式(郵寄或面交)、面交地點(只郵寄者不需填寫)、
價格(不可只顯示於外部連結)。
2. 每人每7日限發表1篇。
3. [交易]禁止回文,請寄信給發文者。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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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頁)
4. 同一發文者,30日內發表之[交易],重複之商品不得超過5款。
重複之商品指商品名稱、商品狀況(如全新、二手)、製造商、出版商、說明書
或商品所使用之語言、出版年份、版本(如KS版、周年版)均相同。
同一商品之不同語言名稱或替代名稱,視為相同商品名稱。(如農家樂、農家苦
、Agricola、阿龜可樂...)
發文者未提供詳細商品資訊時,僅以各文章內均有提供之資訊認定是否重複。
舉例:1月1日先賣A~E等5款桌遊,1月10日再賣F~J等5款桌遊。然後1月20日又賣
A、B、C、F、G、H等6款桌遊,這6款均重複。
1月1日賣"Manila、木船版、2000元",1月10日又賣"馬尼拉、1500元"(中文版,
  但文章未說明),因未提供詳細資訊,僅以兩篇文章中均有提供之資訊即商品名
稱來認定(1日之文章雖有提供版本資訊,但10日之文章未提供,故不以版本來認
定。);兩款遊戲之商品名稱相同,故認定兩篇文章中之馬尼拉為重複之商品。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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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頁)
5. 出售(含團購)之全新商品超過100款,請使用[店家],並遵守[店家]之規定。
文章未說明或無法判斷商品是否為全新時,視為全新。
文章內有網頁連結,且依文章內容無法判斷記載連結之目的為商品說明(如購入
來源)時,網頁中刊登之桌遊或相關商品(不論是否出售或全新;相同商品重複
刊登時,重複計算),計入上述100款當中。
舉例:
發文出售A~E等5款桌遊,文章中有賣場網頁連結,賣場刊登賣A~J等10款二手桌遊
各1筆及買J、K等2款桌遊各1筆,總計為17款商品。
上例中,如賣場重複刊登賣A桌遊共2筆,則總計為18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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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文規範(非預設文章類別)
3-1 [新聞]
轉貼新聞請遵守下列規定。
1. 每人每日限1篇。
2. 請使用新聞原本之標題,並附上來源或網頁連結。
3. 請在文章開頭或結尾,記載20個國字以上之心得或說明張貼原因。
4. 禁止報導時間超過14日或內容時效過期之新聞。
5. 禁止回文,請推文或另行選擇適當之文章類別發文。
3-2 [板友]
請記載預設格式內容。
內容缺漏,經通知而未補正,得刪文;發文者30日內不得再發文[板友]。   
內容虛偽,禁言100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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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板務]
對板務有問題或建議,請以「群組寄信」寄站內信給每位板主,5日內未獲回應
或對回應不滿意,才可發表[板務]。
3-4 [問卷]
請於文章內說明問卷內容、問卷調查之理由及用途。
3-5 [徵人]
店家、業者徵才,請使用[徵人]。 
請記載店家資訊、工作時間、連絡方式、薪資。
薪資需有明確金額,不能只記載面議、比照XXX、依規定...等;
如薪資不一定,請寫最低金額,例如月薪3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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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店家]
宣傳文章,請使用[店家],並遵守下列規定。
1. 發表[店家]前1個月內,必須先使用相同帳號發表1篇前置文。為方便查看,
前置文與宣傳文章([店家])請分成兩篇。前置文可為:
   a. 精華區沒有的遊戲規則或遊戲心得 (內文100字以上)
   b. 一年內新上市之遊戲介紹 (內文100字以上)
   c. 遊戲中文卡表    d. 官方Q&A翻譯
   e. 細部規則FAQ整理   f. 遊戲簡易流程圖
   g. 遊戲變體規則玩法 (限已玩過並測試多次之變體規則)
   h. 遊戲規則教學方式 (限較複雜難教的策略遊戲)
   i. 有創意的遊戲規則教法 (像是把藍月城教成是去遊樂園玩遊樂設施)
   j. 重度策略遊戲策略分析 (內文200字以上)
k. 其他玩家會需要用到、看到且精華區沒有之優良文章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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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頁)
2. 前置文(含簽名檔)禁止進行宣傳。
3. 6個月內新開幕之店家可發表1篇[店家]來介紹自己的店,而不需前置文。
4. 前置文若違規遭刪文,對應之[店家]依無前置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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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違規處理、罰則
4-1 違反板規之文章,得刪文或退文;違反板規者,得警告或禁言。
有被害人之情形(例如,刪除推文),如被害人未向板主檢舉,得不予處理。
4-2 違規情節輕微,得刪文或警告;
違規情節嚴重或於本板有違規記錄,得退文或禁言。
4-3 禁言期限,除另有規定外,
第1次禁言,7日以下,
第2次禁言,30日以下,
第3次禁言以上,120日以下,
同時違反多項板規,禁言期間分別計算,且得加倍。
3月內累計禁言3次以上或1年內累計禁言4次以上,得永久禁言。
6月內因違反同一板規而禁言,禁言期間得按違規次數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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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分身帳號處理方式:
違規罰則及於同一使用者之所有帳號(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
遭禁言者,使用其他帳號發文、推文,得對該帳號處以相同罰則;
如又違反其他板規,得對該帳號永久禁言。
前項情形,得對原遭禁言之帳號,加倍延長禁言期間。
例如:
甲使用A帳號發文違規遭禁言10日,禁言期間:
甲用分身B帳號發文、推文 → 得對B帳號禁言10日
如B帳號又違反其他板規 → 得對B帳號永久禁言
4-5 違規處理之公布、通知方式:
違規處理得於置底文板規(本篇)公告,並得收錄精華區。
刪文,得加註理由;退文、禁言,系統通知。
4-6 檢舉違規,請寄站內信給板主,並一併轉寄違規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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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修改紀錄
104.04.23 修訂板規全文,104.04.23前之修改紀錄,請見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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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公告太多後會清除,要查詢請到精華區 z-19-4。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15-04-28 18:11:00
lionsbe 04/28/104 違反板規3.2 重複超過五項 禁言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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