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tsuHotsuki (那隻哈士奇)》之銘言:
: 2.打出事件卡:條件(投資板塊繪有事件符號、投資板塊的主要行動類型與事件卡的行動
: 類型符號一致)滿足時,玩家能打出 1 張事件卡。玩家必須先執行一般效
: 果再執行加成效果,且須盡可能地執行所有效果。此外,若事件卡提供額
: 外的行動點數,必須將這些行動點數留到執行投資板塊的行動時,再與投
: 資板塊所提供的行動點數一起使用。執行完事件卡後,將該卡牌移出遊戲
: 。
最近和朋友玩,因為這條起了爭議。
中文版印刷規則是這樣寫:
5.2.3
玩家因使用1張事件卡而獲得的行動點數(視為主要行動點數)時,能與投資板塊所提供
的主要行動點數一起使用;或與次要行動點數一起使用,但如此一來(下略)
當時事件卡提供的是政治點數,但是我選取的投資板塊剛好沒有政治點數,
因此朋友聲稱不能使用該點數。
回去翻了英文規則,引述如下:
5.2.3
If any Action Points are received from an Event,
they are treated as their own separate Major Action,
or can be combined with a matching Major Action from the Investment tile.
They can be added to a Minor Action as well,
but become subject to restrictions on Minor Actions (5.3.2).
就我理解,從事件卡獲得的行動點數可以有三種使用方式
1. 作為主要行動點數,單獨使用。
2. 與投資板塊主要行動點數合併使用
3. 與投資板塊次要行動點數合併使用
請問各位怎麼看?
另外有一點
在玩的時候,一般是先打事件卡,執行主要行動,再來次要行動這樣。
但查閱規則後(3.3),僅說明 需先打出事件卡,
然後投資板塊的所有動作依任意次序執行。
即可以 先做次要行動 再回頭做主要行動 和 執行事件卡效果
只是必須先指名 要使用哪張事件卡而已
更正: 需先執行事件卡內容
我想這點也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