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二手書板 板主怠職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09-10-10 00:17:46
※ 引述《FreeSir (自由爵士)》之銘言:
: 先感謝rehtra小組長回應
: 但我有些建議,希望二手書板/及相關類型看板 板主 能夠考慮採用
: rehtra小組長回應說:
: 當時的想法是這樣的....
: 如果板上文章砍掉了,就沒證據了,那也不會開罰單
: 所以就想說,讓站方開罰單好了....
: 我砍文、水桶他頂多不來這板
: 但是開了罰單就全站都不能PO文了,這樣的懲罰效果應該比較大
: 在我確認有開罰單之後,已經去把文章砍掉
: 也有順便把請朋友PO的也砍了
: 開罰單對使用者影響的確是有。
: 但類似事件板主再接獲檢舉後是不是可以標記! 直接到看板警察局提出檢舉?
: 若板主認為這是檢舉CP麻煩事,是不是可以也在板規內訂出劣文條款?
: CP罰單成立後,看板超發的違規文再依劣文條款劣退
: 我目前所知,如果被劣文,篇數達到五篇仍有罰單。
: 且劣文篇數一多後,在多數人氣看板並不能發文,對該使用者影響長達半年~數年之久
: 如此設定對這種常態違規者是最嚴厲之懲罰
我有設劣文....
作者 [Ptt法院] 看板 ViolateLaw
標題 [報告] pinkubuda:劣文累計 5 篇 判決
時間 Fri Sep 25 21:41: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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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系統警察判決:
pinkubuda因劣文累計 5 篇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一張,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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