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男友不愛吃甜食,吃了蛋糕他卻不高興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3-09-25 18:25:19
怪哉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碰
不要動
不要吃
要摸要動要吃之前
詢問或告知
我以為這是很基礎的禮貌
但是很多人說 看家庭吧
我家就巴拉巴拉巴拉 都不問就吃了
但是
那是你家
你跟你的男/女朋友也是同一個家嗎??亂倫嗎??
需不需要板友報警啊?
家家都有一本經 經文不一樣念的人也都不一樣
國家不同國情當然不同,更何況是家庭
你家可以這樣 別人家就可以嗎
可不可以不要把自己家的狀況套在別人家上啊
你家地板開放式沒在脫鞋的,到了別人家也是這樣不脫鞋就直接走進去嗎
喔所以我家食物本來就是放在哪裡就是公共的、我家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
別人家也沒有要跟你家一樣
這大概是國小就有在教的事吧
作者: ning0201 (出小坑跌大坑)   2013-09-25 18:30:00
他們會嗆你 只是塊蛋糕 小心眼 反正別人家就是他們家XD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32:00
老夫老妻向家人的情侶很多啊 一堆情侶不是說 我家那口.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34:00
所以也不要把你的情侶關係 套在別人身上啊別人的情侶關係說不定就跟家人一樣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36:00
尊重跟禮貌 每種關係都不同 有些好兄弟還認為要就拿去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37:00
問我就是把我當外人囉所以要看每個人互動模式來決定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39:00
我沒說每個人都不介意 但是確實有些生死兄弟拿東西不用問你沒有這種朋友關西 我可以理解 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40:00
有些人總是自己方便就好,尊重和禮貌?那是啥?
作者: ning0201 (出小坑跌大坑)   2013-09-25 18:41:00
哇靠 跳針到人家的朋友關係怎樣都知道 神跳針XD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42:00
有些生死兄弟,你自己也講是「有些」,而不是「絕對」...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43:00
對啊 所以直接用不禮貌去批評你不理解的關係 不一定是對的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43:00
把「特例」當「常規」用,這不是很好的習慣.....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44:00
常規 很多家人吃的東西也可以不告而取 這算不算常規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44:00
也不一定是錯的...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45:00
難道不也是一種 你的觀點 你家不能不告取 你才認為不禮貌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45:00
我也知道很多家人吃的東西是必須先問過,算不算常規?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46:00
所擬 很多家人先問過 也是你的觀點 你的常規 不一定是對的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47:00
我沒說我是對的 我只是說 說不禮貌不一定是對的
作者: uromam (mamoru)   2013-09-25 18:47:00
不管是甚麼關係 本來就要先問 誰知道對方是不是突然要吃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47:00
???似乎我沒說「不能用你的觀點」這句....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25 18:48:00
是誰的觀點也不重要,原原PO會來PO文,表示「男方介意
作者: uromam (mamoru)   2013-09-25 18:49:00
很多家庭可以隨便動用彼此的東西就是不禮貌,他們自己可以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09-25 18:49:00
女方未告知而取」針對這部分回就好,不必臆測其他立場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49:00
這麼說好了處理事情的方式有經有權,基本常規是經,特案處理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50:00
是權,正常人在互相尊重的狀況下告知後取用,這是常規,是經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51:00
當然當關係到了一定程度之後,「也許」、「可能」、「大概」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52:00
會有人容許你不告取,這是特例,是權。你不能因為「也許」、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3-09-25 18:54:00
「可能」、「大概」的狀況,來定論他人必須容忍,進而進行辯護該行為....
作者: dream11521 (萊絲利)   2013-09-25 18:55:00
禮多人不怪……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56:00
你都說特案了 現在我們討論的就是特案 今天如果說常理兩個陌生人 我也會說不告而取 但是就是特案 之前默許消滅甜食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3-09-25 18:57:00
沒有在討論個案好吧 到底是哪個字打錯所以才誤會了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57:00
突然蜂蜜蛋糕不再討厭甜食的名單類 就翻臉 算特案了吧那我誤會了 原來是借題回文 不是回復最原po的疑問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3-09-25 18:58:00
借題回文我常搞不清楚 抱歉
作者: liberte (底)   2013-09-25 19:10:00
所以顯然原原po跟男友對他們之間的相處情況認知上有不小的落差了喔XD 但是今天即使原原po男友是一個覺得自己的東西女友隨意取用也沒關係的人 而原原po問男友可不可以吃他的蛋糕 男友也不會生氣吧? 就算是男友和家人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尊重吧
作者: kenzo1238   2013-09-25 22:14:00
原來大埔就是因為這套道理才被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3-09-26 19:56:00
話說要是我房客(跟我住)每借鍋碗就要問我一次,我應該會這種事本來就是看默契,哪有「一定要」怎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3-09-26 19:57:00
應該會崩潰* 漏字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3-09-27 02:37:00
推文怎麼能跳針跳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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