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3-10-15 09:41:42雖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也擴及到網路發文自由的保障。
但是言論自由的前提就是,每個人應對自己所發表之言論,負法律責任,合先敘明。
現在批踢踢有幾個板都提供匿名帳號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固定匿名帳號發表言論,
當然為保障自己隱私想要匿名發文是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匿名帳號變成惡意的工具就
不是很妥當,本次"校園裡單純愛情故事"一文,就是檢討以後此種匿名發文最好的事例。
檢視該文,看似並無直接揭露當事人身分之用語,但某些特定資訊的關聯,就很容易
造成當事人身分被予以特定,而讓人始料未及。
既然板主有關對使用匿名帳號發文,有否准的權限,就應對代為發文的內容盡審查義務
以下摘錄本板板規內容
本版開放匿名發文,有需要者請將您的文章寄送至以下ID:
Boygirl1(1號) 和 Boygirl2(2號)
請注意:若種類與內容不符,或是違反版規者,板主有權不代為發表,
發表工作天最多約為2天。
從該板規可知,該匿名帳號並非系統自動轉錄文章,而係由板主代為發表,
既然板主身為該匿名帳號發文之管理者,依據板規又有審查該文章內容之義務,
自有確保該文章適法性及符合本站使用者條款之義務。
又本板主要係討論內容是涉及私人間感情問題,很容易引發的群體對他人私德的討論。
縱令該匿名發文內容係為事實,只要有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者,仍受刑法上誹謗罪相繩。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板主因管理該匿名帳號發文,若因此造成毀損他人名譽的情形,依法就是成立加重
誹謗罪的正犯,而請求板主協助發文者係為教唆犯之身分,當然板主會抗辯僅為純粹
代發文,但板規裡面已經規定你有審查該匿名帳號發文權力及義務,就法律而言,
是難以脫罪的,故在此建議板主群,對欲使用匿名發文的文章應嚴格審查,
若內容涉及出現人名、暱稱、具體時間、特定單位(如學校社團)等或其他足以讓他人
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資訊之內容,應予否決該匿名發文之申請,以免爭議。
以上係為個人法律意見及建議,供板主群在本次事件於相關制度之參考。
作者:
jack5210 (拒買拒看中國時報)
0000-00-00 00:00:00這樣以後匿名文都是作文比賽了 全部都虛擬的
作者:
viviya (^_^)
0000-00-00 00:00:00推樓上XD
這種匿名文本來就容易成為利用工具來陷害打擊特定人士這篇爛文板主自己就要負相當大的責任 同意+1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這種事情誰會知道 這大概是創版以來第一次發生匿名事件吧
我覺得這個審核很不嚴謹 任何一個近幾年念過清大的應該都可以從FB之類的去搜尋出男主角的資訊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為了避免匿名的美意淪為他人造謠或報復的工具,似乎有必要
作者:
GoodElephant (ç¿Šä»Šå¯¶å¯¶ï¼Œèªªä½ å¥½ã€‚)
0000-00-00 00:00:00推一個
這樣講好了 清大14級 懷生社 工科系 光從這些關鍵字你想要找出男主角是有很難?
作者:
hipab (嗨趴)
0000-00-00 00:00:00清大風水是不是與眾不同啊 怎麼偶有因感情問題浮出檯面!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如果有任何法律責任 我們會負責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我不認為你說的有錯 甚至我認為秒刪文的舉動都是為了自保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但我們再次強調 本版不可能約束網友的人肉搜索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只是 照之前的運作模式 就事先發匿名文 有問題 刪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可是這種爆發後 被肉搜出來的 該怎麼防止 也很難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尤其 這篇原文在BG匿名文 起爆卻是在八卦
原始文章裡一堆keyword,然後版主自我催眠沒有個資 頗呵
原始文章裡面的關鍵字過多 只是BG沒人找 不代表沒問題
版主也不是真傻真誤會 只是不這麼講萬一上法院會更慘
現在講的這些叫脫身梗 上法院後可以裝傻說我"認為"無個資
肉搜的是板友的問題 但是匿名文誰的問題?版主啊本文作者只是從法律面給版主一刀斃命而已
在版上刪得很爽 護航得很爽 上法院就科科了匿名文"均經"版主審核後方得發表,所以版主是有法律責任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如果真的認定觸法 我會負全責
先搞清楚板上匿名文是怎麼操作的好嗎?平常不逛版的人來這裡講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事情真好笑= =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目前我還沒看到爭議
而且鄉民肉搜的能力我看只有個學校和ip,真想查什麼都有了,那這樣是不是就要禁止板上完全不能透露現實的個人資料?文字限制要做到這一步,是不是有更多反彈?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如果現在的問題繼續擴大 就是廢除匿名制度即可我們還在觀察
怒噓版主 沒爭議還把ya哥文秒刪 這不叫靠北什麼叫靠北
要怪版主不盡責應該先抓左上角都沒露面的兩位吧做最多的人反被責難這社會怎麼了
學校+社團+綽號 跟這件事情的本質有關嗎? 沒有吧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ooyy5566 請你停止不實指控 我已經在公告說明得很清楚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沒有任何偏頗
如果處事真的這麼公正就不會被鬧版 愛說笑 自我感覺良好
難道大善人犯法就不能關嗎? 某A真是神邏輯XDDDD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男方後來我馬上把備份寄給他 絕對有給他空間
不實指控 好熟悉的字眼 S後要求改文 不改則刪除 不是嗎?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0000-00-00 00:00:00其他2位版主跑去哪了 曠職要不要一起罷免一下啊~
都透露別人校名 系名 社團名 連系級都說了 還沒個資
不要說你只有用秒刪這種處理方式 我也不是第一天上bg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0000-00-00 00:00:00心得:3個板主都有問題 一起罷免~
不如可以討論看看現實資料不能透露到[何種程度]不行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ooyy5566 你所影射的我看不懂
不過我看這個[何種程度]只怕就算是一樣不爽版主的鄉民自己都有分歧了吧╮(╯_╰)╭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罷免的部分 可到版務相關的版面討論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昨天S版主一直和我有聯絡 他人無法上線編輯我要解釋的都在置底 這是最後的回應了
要說我對d版主不滿的點就是公告都玩假的吧都已經說什麼話題不能討論了,還允許其他人改標題或用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因為本來鎖文之後就不會有人在變種延伸 現在不太一樣
說感情文要貼出現實資料的 請你舉個正當理由來聽聽?
所以vi大的意思是任何現實生活中的一切都不該存在板上完全封鎖.哪怕是自己的年齡.薪資.以前的學校等等?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最早鎖了 就不會有人討論 現在則是喜歡鑽漏洞的在那邊鬧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0000-00-00 00:00:00時間順序是這樣的10/14 darkfool □ [公告] 關於"校園裡單純的愛情?!" 討論已經偏離本版版務 三分鐘後發文者刪除 …(下略)10/15 a4702168 □ [分享] 關於校園裡單純的愛情!?此… .Bo只要是這個標題的一律刪除文章,請問有誰能夠憑著一個id就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0000-00-00 00:00:00知道他是誰? 他不也是在這個標題底下發文的嗎?
之前板上的案例,鎖了一個系列文,基本上之後有其他變型討論串也會跟著禁止,可是這次完全不同,可以放任後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0000-00-00 00:00:00本文中肯! 板主要自保一下 但推文酸的可以不用太在意
緒持續用改標題的方式延續[心得文.討論文]要照先前的來,這篇文章也無法在板上存活
匿名文是私下的小版主發的,和板主管板是不同的體系因為小版主發了文章,卻發現文章違規而板主接上去才砍這以前也不是沒有發現過結果一些搞不楚狀況的好像第一次來一樣
說[個資太多,版主怎麼不處理]這個可以有討論空間說[為什麼po匿名文版主不先檢查],我只能說你新來的就別在這裡鬧笑話
原文的用意根本不是尋求專業諮詢 為何不能po在這?
涉及隱私版主本來就有權不po文 現在就是討論審核嚴謹問題
原文早就寫了她自殺過也憂鬱症 這種人你以為正常人能救嗎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yesx4 裡面連桌字都沒有 哪裡提到桌遊 結案
看到有人擺老還想拉正別人 是當兵當久了腦袋跟著__了嗎?
作者:
roxas (旁白)
0000-00-00 00:00:00XDDDDD 好像強暴犯在怪受害者穿太清涼的感覺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另外我同意暴民不負起責任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說真的是不歡迎看笑話或看戲心態~不過我認同男主角自己平衡報導自我澄清...總不能讓女主角把匿名弄成殺人不用刀的工具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0000-00-00 00:00:00看來以後版主還要具備肉蒐能力了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Rinehot 我同意你說的都有提到 我也不同意過度暴露個資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又讓男方被滅口吧,女主角敢這樣在公眾管道誣衊就要負責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我想表達的是我覺得女主角有在試著掩飾 錯的是去搜尋的人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0000-00-00 00:00:00個資法有沒有侵犯到的部份有討論空間 但是刪文的事情根本就板主正確 沒亂刪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憂鬱症患者會做到什麼程度還是跟人格性格有很大關係的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0000-00-00 00:00:00現在是在講"往後"怎麼避免這情形再發生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0000-00-00 00:00:00沒肉蒐能力收集完要匿名者的故事 要是漏了一個關鍵字就GG了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我能夠理解你有這樣推測的理由 但我個人是不同意因為我覺得在情緒高昂的時候還要耍這種手段有困難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 你說的絕對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roxas (旁白)
0000-00-00 00:00:00看來只能請個算命仙或鍵盤柯南來當匿名帳號管理者了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如果這偏不是看起來行文的這麼無助 我會支持你
作者:
SamloveMo (擇你所愛,愛你所擇。)
0000-00-00 00:00:00我也覺得是蓄意,光從她在男方友人身邊造謠就知道了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另一個原是文長 這麼長很難沒有疏漏 & 操作精準只出現一次然後最後就是我覺得一開始隱藏的較多後來越來越明顯這一點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女的處心積慮吧,酒醉跌倒送醫隔天就發簡訊散佈阿ya讓她受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我自己解讀是 越打越崩潰 就很難控制自己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重傷的簡訊了,這種人還有情緒高不高昂無不無助的問題嗎毀人不遺餘力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我覺得我好像占太多篇幅了 僅供參考 各位繼續討論吧
「14級都是帥哥」之類的話取悅大家(P.S. 14級是他們那一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送醫隔天都能散佈自己的謠言了,這都隔多久了還無助= =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女生心態其實也討論不出個結論,只能說版主不必為居心叵測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有心洩露個資者扛罪責啦沒有這必要
自己的個資自己爆沒問題阿 爆別人的個資自己匿名 頗呵
作者:
TheVerve (TheVerve)
0000-00-00 00:00:00推
作者: Doralice 0000-00-00 00:00:00
推這篇~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同意
作者:
SamloveMo (擇你所愛,愛你所擇。)
0000-00-00 00:00:00誰寫文章誰自己扛阿 匿名不是這樣濫用的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補個版主辛苦了
作者:
rick (可惜沒如果)
0000-00-00 00:00:00請問你在練筆嗎?! XDDDD 無惡意!
作者:
BUMAS (中年人)
0000-00-00 00:00:00這篇是好心提醒啊
作者:
BUMAS (中年人)
0000-00-00 00:00:00真的等到警察上門,在板上說啥字裡行間的無助能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