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n大提到了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我認為很好! 也有很多討論的空間...
但實際上我的心情是難過的
走過督割後,我原也以為校園是單純善良的
除了版主刪文前後未"及時"善盡公告外
我不認為版主要付很多"個資"責任
但刪文一事,我還是投了罷免票
我想版主自己也知道這文是在鋒頭上
如不刪文,頂多是出現D回文潮
刪了文就得承受廢文風暴來平衡版眾的不滿
老實說,怪只能怪"心機重"的女主角文筆太好(很抱歉我一定要說她心機重)
就BG版文風而言
本來就一堆光怪陸離的事
軟爛男、天真女我想大家也習以為常
所以當女方加重語氣並暱名控訴時
許多版眾就信了(我知道有少數人懷疑)
進而引起公憤,甚至肉搜
這些都不是版主責任(我個人認為)
而我們這些戲外的鄉民
曾經給噓或回文斥責的內容
都成了女方羞辱男方的打手
我並不想完全轉風向說女生太過分
並且
男女的事本就該放在這版
但真正傷了那些認真回文
想幫助妳的版友
因為妳並不那麼可憐...也未必值得同情!
我們心疼的是事實,而不是加油添醋的事件。
現在說可能顯得事後諸葛
但當初看完文章後
就有感覺給了很多可以去尋找男方的資料
對鄉民來說肉搜真的不需要那麼多關鍵字
現在看來更顯得其心可議、居心叵測阿
若是未來校園文還有後續
請實話實說
別再讓我受傷了
真心,感激,不盡。
※ 引述《deann (全新的開始)》之銘言:
: 雖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也擴及到網路發文自由的保障。
: 但是言論自由的前提就是,每個人應對自己所發表之言論,負法律責任,合先敘明。
: 現在批踢踢有幾個板都提供匿名帳號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固定匿名帳號發表言論,
: 當然為保障自己隱私想要匿名發文是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匿名帳號變成惡意的工具就
: 不是很妥當,本次"校園裡單純愛情故事"一文,就是檢討以後此種匿名發文最好的事例。
: 檢視該文,看似並無直接揭露當事人身分之用語,但某些特定資訊的關聯,就很容易
: 造成當事人身分被予以特定,而讓人始料未及。
: 既然板主有關對使用匿名帳號發文,有否准的權限,就應對代為發文的內容盡審查義務
: 以下摘錄本板板規內容
: 本版開放匿名發文,有需要者請將您的文章寄送至以下ID:
: Boygirl1(1號) 和 Boygirl2(2號)
: 請注意:若種類與內容不符,或是違反版規者,板主有權不代為發表,
: 發表工作天最多約為2天。
: 從該板規可知,該匿名帳號並非系統自動轉錄文章,而係由板主代為發表,
: 既然板主身為該匿名帳號發文之管理者,依據板規又有審查該文章內容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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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本板主要係討論內容是涉及私人間感情問題,很容易引發的群體對他人私德的討論。
: 縱令該匿名發文內容係為事實,只要有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 者,仍受刑法上誹謗罪相繩。
: 刑法第310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關者,不在此限。
: 板主因管理該匿名帳號發文,若因此造成毀損他人名譽的情形,依法就是成立加重
: 誹謗罪的正犯,而請求板主協助發文者係為教唆犯之身分,當然板主會抗辯僅為純粹
: 代發文,但板規裡面已經規定你有審查該匿名帳號發文權力及義務,就法律而言,
: 是難以脫罪的,故在此建議板主群,對欲使用匿名發文的文章應嚴格審查,
: 若內容涉及出現人名、暱稱、具體時間、特定單位(如學校社團)等或其他足以讓他人
: 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資訊之內容,應予否決該匿名發文之申請,以免爭議。
: 以上係為個人法律意見及建議,供板主群在本次事件於相關制度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