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請問這樣有事嗎

作者: wu110771 (wu)   2014-01-10 04:11:27
剛剛跟女朋友分手了
分手原因是價值觀和個性不合
她剛剛叫我把它給我的東西都環她
就拿去她家
因為她無法接受我離開
開始想拉住我 挽回我
我就掙脫 開始跑
結果跑到樓下門口(該大樓屬於社區式)
被她抓住了
就無意推她好幾下.且抓她的手
因為談了好幾次都分不了
所以我就用跑的跑走了
最後才掙脫
剛剛LINE我說想告我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PS.我是無心的 只是想掙脫 附近有攝影機
跪求大大解答
謝謝
作者: Mindseven (我愛魚丸)   2014-01-10 04:12:00
曲折離奇
作者: Zhang97226 (小檳)   2014-01-10 04:14:00
想住你 是什麼意思?
作者: xxcheyennexx (林絲)   2014-01-10 04:15:00
"攔"住吧
作者: wu110771 (wu)   2014-01-10 04:18:00
攔住我…
作者: a541109 (小hihi)   2014-01-10 04:25:00
挽回不成就腦羞了 她不敢真的告啦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4-01-10 04:25:00
.......三更半夜 分手是不能好好分嗎 逃什麼跑
作者: kinling (pet陪我玩=^ .^=?)   2014-01-10 04:26:00
最好是這樣告的成 要告的成 你不會反告他限制自由?
作者: firedge2823 (無限期支持古柳)   2014-01-10 04:28:00
告不成
作者: Awpmaiak (彼岸花)   2014-01-10 04:46:00
想住你的意思是你女朋友是JG,你可能是TOPorMID?
作者: wu110771 (wu)   2014-01-10 04:51:00
請問送給女朋友的東西他要求兌現環他也,這樣子我該怎辦…
作者: chiick (雞暴北)   2014-01-10 05:01:00
她又不能怎樣 難不成可以報警抓你嗎 警察也不想理吧= =...
作者: chiick (雞暴北)   2014-01-10 05:03:00
然後東西的話 用寄的吧 兌現個頭啦
作者: wu110771 (wu)   2014-01-10 05:23:00
只是如果他送我的東西,我不歸還,會是侵佔嗎?
作者: MaiLu   2014-01-10 05:28:00
真心愛你的人不會想告你。看開吧。
作者: MaiLu   2014-01-10 05:29:00
送你的就是你的了,不是侵佔
作者: wwjd198323 (wwjd198323)   2014-01-10 05:42:00
可以先把字選好嗎
作者: Jefa910 (回答我,鍵是什麼?)   2014-01-10 07:04:00
也太怕被告 你是推多大力
作者: Mr0829 (不愛了也是一種愛)   2014-01-10 07:33:00
如果告的成,你打算複合?打算被吃死死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1-10 07:35:00
告不成 請放心 如果你只做你描述的那些
作者: MaiLu   2014-01-10 07:45:00
就算要告,他也得去驗傷,證明身上的 傷是你造成的而且他想攔住你,有強制罪的嫌疑
作者: audrey93115   2014-01-10 08:11:00
幸好分手了
作者: LiberteHoffe (飛雨)   2014-01-10 08:17:00
年前奇文共賞
作者: relgu2071   2014-01-10 08:43:00
就讓她去告啊,不會怎樣的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4-01-10 08:47:00
告不成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1-10 08:47:00
百百款人,有些人就會鑽牛角尖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國哥)   2014-01-10 08:49:00
有事嗎?
作者: audrey93115   2014-01-10 09:04:00
她沒拿刀殺你就算很好了 現在還只是口頭說要告你囧
作者: misakimisaki (misaki)   2014-01-10 09:09:00
他沒攔你你也不會跟他發生拉扯
作者: iamkelsey (kelsey)   2014-01-10 09:30:00
等她真的告了再說
作者: garnetmoon (紅月)   2014-01-10 09:44:00
嚇嚇你而已 告了再說
作者: balalala (大布丁)   2014-01-10 09:46:00
她惱羞成怒情緒不穩口出惡言,告人超麻煩又花錢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國哥)   2014-01-10 09:48:00
告人不麻煩 你看訟棍以告人為樂 告不告得成另回事
作者: FinFin (FinFin)   2014-01-10 10:54:00
想藉此再多跟你有些接觸,看你會不會又回應她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0 11:54:00
先去確認影像吧,太久的話會洗掉喔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4-01-10 15:14:00
你可以反告他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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