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明明就是個相處不來
見壞就收的例子
牽扯到"相親"就通通變成交易了
我們不是民國4、50年代吧~
相親後 一樣要談戀愛
一樣要學著相處在來談未來
到底有什麼好去設想一堆的
※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銘言:
: : 4.他喜歡我比我喜歡他多(挑老公要找愛我勝過我愛他的人似乎較好)
: 整篇文章重點就這句話而已
: 妳是挑老公,不是挑男朋友。
: 妳是挑愛你的人,不是挑妳愛的人。
: 先搞清楚妳要的是什麼?
原原PO入場(感情關係)時
所見到的一切都是自己要的
所以開始交往
哪兒有不清楚要什麼的問題?
一句"妳是要挑老公,不是挑男朋友"
就要呼攏過去
老公之前不是男朋友是什麼?
連男朋友都當不了
憑什麼成為人家的老公
年代已經不同了,大佬~
: =================================
: 妳要一個既古意又有車有樓的未婚男性。這男生已經符合妳的需求。
: 然後發現他當男朋友不合格,妳不喜歡。
: 這不是必然的嗎?妳一開始就不喜歡他阿,他對你做的動作妳當然不喜歡。
如原文所寫
原原PO也和男生接吻了
如果接吻不能當作是ㄧ種奉獻戀愛的表示
那我是真的不懂談戀愛了
走快板,是為了不要浪費彼此時間
走到一個坎站,發現地洞鴻溝
你們看來是小水溝
原原PO看來是大峽谷
難道也不行?
如果原原PO沒有打算進入這段感情
那幹嘛要給親
幹嘛要挑剔對方
照大夥的說法
錢撈一撈還可以閃人
豈不挺爽
但事實是,又不是為了對方的錢在一起
那只是一個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條件
被說成是為了錢而交往
我看不出來原原PO賺到了些什麼
"很高檔很高檔的行動電源"嗎?
那我認為肢體上的一吻還比較貴重些...
: =================================
: 如果妳要的是一個男朋友
: 那當然妳得先喜歡他,他得討妳開心(不然他怎麼成為妳男朋友?)
: 其他的條件也都不是那麼重要,缺點也都看不到。
原原PO的確是想要男朋友
交往了難道不是男朋友嗎?
然後相處上發現與交往前有差異
並且差異對本人而言過於龐大
以致分手收場
這樣的完全正常吧...
為什麼總要堅信那套"如果妳夠歡他,就看不到缺點"
就是因為喜歡,所以懂對方
就是因為愛,所以包容對方
看不到缺點叫做迷戀
不是正常的愛...
: =================================
: 結論:
: 我覺得當然是原PO的問題
結論:
這段短暫的感情
雙方當然都要負責任
就當做彼此互學了一課
沒什麼好一定要歸咎對錯的。
另外~
如果原原PO想走快板
並且先蒙住自己眼
然後什麼事都發生了
才來思考說兩人不適合
我覺得那才是感情中的笨蛋!
(抱歉,以下我要這麼說)
對女人而言
身體的付出對於男生來說
感情成分還是佔很大比例
你們說,男生有車有房
"達到原PO條件"
那誰能保證原PO未來與男生在一起就一定可以不愁吃穿?
誰又能保證男生吃到後,就會傾心好好對待原PO,天長地久?
我還是那句老話
感情裡要的是"心甘情願"
我甘願被吃,分手認了
我甘願花錢,分手認了
明明很單純,何必把相親當成交易
在感情中相互計較呢?
以上
祝福原原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