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是我有問題嗎?唉...

作者: fatjoe (肥喬)   2014-02-20 19:46:17
簡單回覆
我只是就我看到的文章內容和理解去回文
非要引戰,抱歉。
※ 引述《SaKerSPhone (白牧師)》之銘言:
: 設想未來 講的很好聽
: 讓我們看看原文
: 男方似乎很在意我的存款狀況! 聊天三不五時會問我,那你存幾桶金了!
: 在看看原文考慮交往的原因之一
: 5.現實的問題,他有房有車,老媽一直說不用之後為房貨辛苦了~
: 女方為了你所謂的未來 所以先了解男方的現實狀況 就很好很棒
: 男方想了解 就是該死
: 兩套標準
女生對於一直被問存款狀況感到厭煩
今天不管女生有沒有明確告知或是左右閃飄
我要強調
她並沒有據實以告的義務,並且有權不回答!
就女生本人觀感而言
就是感到不舒服,為何不能不爽?
另外,依原文推論
"男生經濟狀況是女生自己去問來的嗎?"
請搞清楚這件事情!!
容我腦補一件事
在相親的市場裡
男生就是靠這個殺出重圍(靠錢)
女生不問,男生或許也會自己表述
沒錯! 他當然有權力詢問女方存款狀況
但女生也有權利不告知阿!
從兩人認識一開始
女生就是"被動"知道男方經濟狀況
起始點本就不一樣
何來兩套標準之有??
是要討論什麼...
: 你說其他東西不能講就算了
: 連存多少錢都不能問就算了
: 重點!!這種也能列在不爽的點
: 大佬~年代是不同了 但是 這個年代 問個存款也能發毛
: 女朋友是有這麼奔放嗎?
感到不舒服 不開心 不適應
就達到不爽的條件
人是你在交往和相處的嗎?
你覺得別人在搞毛
那是你容忍度高 觀念同調
但當事人就是受不了...
局外人說什麼風涼話
: 接吻是奉獻 我笑了
: 有愛就自然而然的吻下去了 奉獻啥?
如果您不認同我所謂的"奉獻"
那我願意更正為是ㄧ種付出 一種互動
每個人在愛情中都會成為付出者
同時也成為受惠者
在不斷的給予 與 接受中增進彼此感情
你認為有愛就親下去
如果你無法認同接受與付出親吻是ㄧ種對愛的信任與肯定
那我也不會多說什麼
而就依照您的邏輯
也就是說 原原PO和男生親吻了
所以證明她愛對方,也沒錯阿
何來無愛之有?
: 今天角色互換 哪個男生敢說接吻是奉獻
: 我不信不會被電到離開地球表面
我知道板風是怎樣
但我只是陳述我的價值觀
互相尊重吧!
: 你說 原原PO看來這問題有如大峽谷
: 那我問你 "原PO認為 是男生的問題嗎?" 這個議題
: 我用歸納法幫你整理一下 原PO是怎麼看待這議題
我個人認為
歸納法無法求得真理
只能得到現世的多數相對解
這是我對歸納法的理解。
: 1.如果是 那原PO發這篇 就是鞭男友文
: 2.如果不是 那原PO發這篇吃毛
: 3.如果不確定 那原PO幹麻分手
: 依原PO自述狀況 他自己是認為自己是狀況3
: 那我問你 在不確定是否男生有錯 的情況
: 一個對伴侶有愛的女生 會提分手嗎
原原PO的確是想要求一個多數解
以明白是她的問題 或是男方
但人都是從錯誤中學習
就好像我走路踩到狗屎
我也會懷疑是否是自己目幹
抑或只是路上黃金太多
又或者
是野狗多造成
還是此路段的飼主沒有公德心
要說求得唯一解
每一個都可以成為主因
但真實情況就是: 我們根本無法求得哪一個是主因。
你要毛起來幹原原PO不是
我也沒意見
只是我不太認同
我說我認為是男生要付多數責任
你就跳起來PO文開戰
如果你是有點資歷的鄉民
你就會知道
「分手是真的,理由是假的。」
走到這個份上
誰還管你有沒有愛
分手當然是沒愛 或僅僅是殘存的愛
愛的存量是起因
分手只是結果,一個關係上的選擇罷了。
: 別騙人了啦
: 狀況1跟2 分手後還發文鞭 更證明了他對男友沒有愛
: 不管你怎麼選 原PO就是沒有愛 你文章不用包裝了
問個問題就要被質疑沒付出真心
對前男友沒有愛
當你PO文討論的這個眼下
當然是沒有愛
有愛還會分手嗎???
我覺得就不要倒因為果 混淆視聽了
: : 為什麼總要堅信那套"如果妳夠喜歡他,就看不到缺點"
: : 就是因為喜歡,所以懂對方
: : 就是因為愛,所以包容對方
: : 看不到缺點叫做迷戀
: : 不是正常的愛...
: ^^^^^^^^^^^^
: 覺得差異大分手正常 我同意
: 但是對一個 從頭到尾都沒有愛的對象 你發一篇文上來鞭是怎樣
: 男女版我看過一堆鞭男友鞭女友 但那些都曾經愛過的人
: 要不然就是劈腿 打女人那種罪大惡極的人
: 你鞭一個連想摸奶都會親自問你的的新手小人物
: 是哪招 可以分析給我聽嗎?
: 讓我也體會鞭這種人的樂趣 好嗎@@
如前面所言
我還是要強調
「不能依靠分手文去判斷女生在愛的過程中沒有付出愛」
如果你了解這個前提
我想我們會有一點共識
男生錯鞭男生
女生錯鞭女生
我就是認為
新手想摸奶,手法又不討喜該鞭
怎麼? 不行嗎?
難道我要跟原原PO說
男生不懂世事,只是想摸奶
妳就給他摸一下
反正都在一起了,也不會少一塊肉,沒那麼嚴重拉!
還分手了,好笑,頗呵。
很抱歉,那我就是無法打從心底去詮釋這件事。
: 我也祝福原原PO
: 可以找到有錢有房 又能符合原PO各種毛的男人 真心祝福
真心祝福
如果有這種男人
當然該搶
人生難得幾回知己
以上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2-20 19:50:00
我幫你說那句話啦:理由都是假的,只有分手才是真的。
作者: wgscwgsc100 (剛果)   2014-02-20 19:54:00
你怎麼知道是被動? 0.0
作者: wgscwgsc100 (剛果)   2014-02-20 19:55:00
我還真的不認同接個吻就奉獻 XDDDDDDD
作者: diess (影靈)   2014-02-20 19:55:00
因為原文有說母親一直威脅她要跟男生搞好關係,才比較好面對男生,所以那些附屬資料應該是母親和鄰居弄的
作者: wgscwgsc100 (剛果)   2014-02-20 19:56:00
那老媽跟鄰居還真不是 應該也要把女方的資料弄給男方才對 看來是媒人沒盡責阿 XD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2-20 19:58:00
其實癥結點在於 女方有沒有開誠布公說出自己存款若有的話 男方一直問就真的很煩 若沒有 為何會不想說而去跟男方講"我的錢是我的錢,你的錢是你的錢"倒也不是不回答就是雙重標準 而是對於問存款的態度我講更清楚好了 女方今天因為了解對方有車有房而加分而男方想了解類似的事情被打槍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2-20 19:59:00
然後被講說"你的錢就是你的錢 我的錢就是我的錢"為何不用同樣的一句話看待自己了解有車有房後的加分行為現在問題在於 看存款挑人的標準是否有兩套對於問存款的態度 是否有兩套由她那句回話 我想有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2-20 20:00:00
至於爆米花、摳手跟問能不能親胸部 毫無疑問是男方的錯倘若她的回話有提到自己不想講很抱歉 並尊重男方看存款挑人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2-20 20:01:00
的權益 而且男方有車有房是男方主動透露 那就不算雙重標準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2-20 20:02:00
可惜她回了那句"你的錢就是你的錢 我的錢就是我的錢"
作者: wgscwgsc100 (剛果)   2014-02-20 20:03:00
我好想知道 如果男生那時後回他 我的房是我的房 我的車是我的車 會怎樣 XD
作者: diess (影靈)   2014-02-20 20:04:00
可是女生看文章似乎都沒有問過男生,讓男生沒機會講啊
作者: sheep111 (載不動,許多愁)   2014-02-20 21:08:00
推這篇
作者: yethours (玫瑰色的臉頰)   2014-02-20 21:09:00
沒有那麼愛 也是可以親的吧- - )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1:24:00
前言略過 第一段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1:25:00
女生有不爽權利沒錯 但我也有批女生行為的權利沒錯吧?就像你說的 他把這種文章PO上來 他可以知道男生狀況男生就不能知道女生狀況 這種文章我看了不爽不行嗎?難道你跟我解釋女生有他的權利我依然不爽不行嗎?我根本就是對 "這段沒有愛的感情感到不爽"第二段同第一段 想法第三段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1:26:00
邏輯謬誤 有愛自然而然的吻下去 不等於吻下去等於有愛反推論錯 這道理你應該知道 我就不多說了第五段 第六段一個人踩到狗屎 從錯誤中學習之類的 我只能說放屁他這種情況會分手 就是覺得自己對覺得自己對 就是對於現狀很清楚 跟你那種"搞不清楚狀況踩到狗屎的比喻" 完全沒有關係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1:27:00
我看你文章 包裝成女生毫無一點錯 看不下去才發聲你也不用腦補我為男生跟你戰第七段你比較混淆視聽我的論點是 女生從沒付出過愛 評論男生令我覺得噁心你的論點是 PO文當下當然沒有愛你要不要把文章縮在一起看清楚點?把別人文章斷章取義 切割的亂七八糟 大意當然會搞錯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1:28:00
第八段我用我的推論方式推出女生沒有愛 你第五段一個"個人認為"就輕輕放下 這就是你的推論?推論事情用"我覺得" 作為推論的點 不覺得薄弱?所以我想 有沒有愛 我們不會有共識的你覺得摸奶那段論述 我隨意 你也有發表意見權利你也不用詮釋什麼 因為我賭爛女生 跟你賭爛男生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1:29:00
這是兩回事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2-20 21:29:00
樓上大大你何不回文?我覺得你的內容夠詳盡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1:34:00
再發就洗版了 我已經發兩篇了
作者: fatjoe (肥喬)   2014-02-20 21:36:00
感謝S大的回文,我也發了三篇了,到此為止吧...清楚明白立場與觀念不同就不要繼續相互迴圈了,感謝。
作者: viviya (^_^)   2014-02-20 21:53:00
男生就付出愛? 還是為了想來一砲精蟲衝腦?
作者: viviya (^_^)   2014-02-20 21:54:00
有付錢就有愛了? 摳手心就是愛了? 問財產很有愛?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又不是小孩了當然會觀察這人是否適合自己
作者: viviya (^_^)   2014-02-20 21:55:00
原PO因為無法忍受他的行為所以決定停止這段關係有錯?
作者: a1052026 (永恆孤寂)   2014-02-20 21:57:00
她沒有錯 但別人也有從她所發表的文章裡去質疑的權利
作者: a1052026 (永恆孤寂)   2014-02-20 21:58:00
總不能發文發爽爽 結果一被質疑就說"難道我不能分手?"吧
作者: Fireya (☆*"`'*-.,)   2014-02-20 21:59:00
關心適不適合自己的話要交往應該考慮一些價值觀什麼的吧XD觀察
作者: viviya (^_^)   2014-02-20 22:03:00
女方被男生的行為嚇跑,卻鞭女生不夠愛,不要說認識兩週了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2-20 22:05:00
同意樓上
作者: viviya (^_^)   2014-02-20 22:05:00
這些行為就算認識很久還是很噁心耶.如果女生真的是愛錢男生變態歸變態,房子也沒賣,車子也沒壞,女生幹嘛分手?
作者: Fireya (☆*"`'*-.,)   2014-02-20 22:07:00
經濟的確是很重要的門檻 打算另找一個符合門檻的人吧?
作者: viviya (^_^)   2014-02-20 22:13:00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2:16:00
是阿 挑有房有車做入門門檻就不噁心挑愛你勝過妳愛她的就不噁心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2:17:00
女方是有多麼純情的愛阿?呵呵
作者: Fireya (☆*"`'*-.,)   2014-02-20 22:17:00
(對原原po應該是蠻重要門檻 這我沒什麼意見 每人希望不同)
作者: fatjoe (肥喬)   2014-02-20 22:19:00
其實我不懂為什麼有條件就是噁心,哪有愛情沒條件...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2:20:00
你不覺得 不代表所有人阿 如果所有男生對於這條件做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2:21:00
門檻沒有任何意見 心理完全不會有任何想法 那我沒意見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2-20 22:22:00
基本上「條件」只是有說出來、沒說出來的差別吧..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2:22:00
想要的話 可以另外開標題 所有男生投票看看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2-20 22:24:00
SA大,你不需要統計了,請洽歐吐板XD有很多案例可以給你參考,男女都有。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2:27:00
反正 你們繼續賭爛這位男生 我繼續賭爛這位女生 就降~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2-20 22:28:00
何苦來哉?賭爛他們沒啥好處,如果我去私信這位女生,你去追那位男生,我們不就雙贏嗎XD
作者: fatjoe (肥喬)   2014-02-20 22:29:00
上來批踢打打嘴砲也就夠了,聊過就算了,何必這樣 囧
作者: SaKerSPhone (白牧師)   2014-02-20 22:34:00
我是覺得都都上批踢踢了 還硬要講違心論就無趣了我現實生活中 的確會看不起這堆門檻的女生
作者: fatjoe (肥喬)   2014-02-20 22:39:00
我也認為自己直率,S大也不違心,這樣很好,不同聲音
作者: fatjoe (肥喬)   2014-02-20 22:40:00
就供原原PO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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