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本小魯和現任女友交往已經588天
交往第三天我就把她淋上奶油吃掉了 (其實是我被推倒)
不過當下還真的有種念頭 (是不是已經結束了.........)
男生想幹砲 大多數是這樣的 但是不是絕對 (起碼那天我沒有這種想法)
起碼我認為 兩個人互相承認+交合=男女朋友
也許大家都有種吃不到就不算情侶的心態
可能因為現在不是唐宋元明清的古早時期
打砲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刻板印象 (情侶之間必要條件)
當然走到這一步之後再下去就是結婚??? 雖然這一步很遙遠也很大
起碼大多數情侶都是先有關係才結婚的吧 (在正常善良風氣+傳統觀念下有點本末倒置)
這也不是標準SOP 可是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有這種想法了
所以交合後也許會放慢速度認真思考 這也不意外
也不是只有男生會這樣 女生也是會有的
有種東西叫過渡期 撐過去就是自己的 撐不過去就是 小王/小三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