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25/350140.htm
其實99.9999%版上的人也知道這東西不可能強求
小時後不知道有這約定,就算有,現在無意就是無意
新聞上的資訊
男方小開,留日碩士,條件看起來好像不錯
小女孩長大後夜校就和人來了,結婚後生了,現在又離婚,自己撫養小孩
整件事看來,男方可能也追求女方不成,所以才興訟
至於之間的恩怨,外人就很難了解了
我前陣子也有類似的心理經歷,
不過和小羅莉立婚約,或是我的童養媳哪有這麼可愛,我可沒這興趣
而是而是在男女初步認識時的迷思
當然後來覺得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因為那經驗所以才看清一些事
自己條件好真的和對方要不要真的沒有關係
我想這男的也會一度以為自己條件好,女的遭遇太差了
所以以為女的一定可以和他履行過去的"約定"
然而,女方跟本沒這意
更何況這是女方媽媽(以報導,這媽媽在家庭上已經失功能了)擅自的決定
而以這種態度去尋討所要不到的東西
後來反目真的傷害的還是自己
剛剛男方又找記者,說女的對他是有意的
"因為她15歲時和他答應喝過一次飲料"
這...............................
最後,想送這男方一首詩
自是尋春去校遲,不須惆悵怨芳時。
狂風落盡深紅色,綠葉成陰子滿枝。
連杜牧這二世祖當縣長的都沒成功了,真的不要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