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uralandre (七彩喇叭手)》之銘言:
: 這篇是對的
: 偷拍偷看得到的證據並無法律效力(毒果樹理論)
: 如果想要妳男友得到法律上的制裁 只有抓姦在床 娼嫖俱罰 才有用
1.
毒樹果實理論原則上是給檢警違法取證用的
但這邊一般人違法蒐證
我國目前實務上, 對一般人違法取得犯罪證據, 使用的是權衡理論
適用下去的結果...
妨害個人隱私及電腦秘密只是點小小的法益侵害, 國家法秩序的維護當然比較重大
所以這證據自然在法庭上可以採用 (法律就是這樣玩的)
2.
抓嫖妓跟抓通姦完全不一樣
是通姦才需要抓姦在床
嫖妓只要你付了錢收了錢就可以抓了, 比起抓姦在床難度是低很多的
男女點?
版上一堆聖人, 這邊的道德標準真的是很高
雖然我自己不嫖
但其實一堆男性都是性愛分離
有女友去嫖妓其實也沒什麼, 又沒強迫別人也不犯法
當然,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嫖妓是犯法的
但是嚴格說來
目前台灣的法令是不罰成年的性交易
處罰的是"在性交易專區以外的性交易"
原原PO男友去嫖妓不見得跟兩人間的感情有關
畢竟有交往對象還會在歡場沈船的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