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動手了--懇求大家的看法?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6-10 01:08:42
你女友個性和我EX很像 連我被打的情況也和你類似
甚至我的主動和被動收入 也和你差不多
差別只在於我的前女友因為要考律師 所以沒收入
所以只要出門 不管是吃飯 買衣服 鞋子 包包 化妝品我都全包了
你可以參考我的之前文章#1Iih7vok 對方真的有愛過我嗎 不平衡的愛注定要失敗
結論是 早點離開她吧 剛開始很痛苦 但現在我很快樂
慶幸分手是對的 雖然我是被分的那一位
剛跑完12公里 懶得打太多字 就截錄我文章裡和你遭遇相似的一段:
「前女友是個容易生氣的人 只要她生氣 我常被甩耳光 交往後期 幾乎天天被巴
印象最深的一次是 分手前一個禮拜 我開車載她去國家考場考試 我忘了說了哪句話
冷不防地她一巴掌就甩過來 把我的眼鏡打飛 當時開在64快速道路上 還差點出車禍
就算不出人命 如果撞上護欄 起碼修理費50萬起跳 全險自撞保險公司並不會理賠
我向她說明嚴重性 但她卻完全沒反應」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21:00
人家平常在講你需要改的點的時後~有認真聽嗎?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6-10 01:21:00
你不是她的菜 看到你就火大 但又覺得工具人好用 捨不得丟
作者: area51 (想的總是比較美)   2014-06-10 01:27:00
樓上的論調真的跟某些人虐待別人 還會說都是因為你不好真的是一模一樣 不管原po跟女友有什麼不合手刀過來(還在高速行駛中) 就徹底有問題吧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29:00
你自己工作一直沒做好~老闆講不聽~把你開除~你上來討拍說老
作者: ajinou (愛老鼠的貓)   2014-06-10 01:29:00
原文男女倒過來,原原po應該就知道該不該分了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6-10 01:30:00
工作做不好 老闆可以開除你 但不能打你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32:00
樓上自己去推就知道了~老闆可以兩三次之後開除你~你去想女友忍多久就知道了~他一直製造問題給女方不爽~女方溝通很多次了~而且這還是男方PO的~說不定還隱藏很多東西
作者: yoyu913 (魷魚)   2014-06-10 01:34:00
女方不爽可以分手啊,為什麼一定要動手?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34:00
沒人會沒事打人的~說實在~要有那種瞬間猛利瞋心是累積多久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6-10 01:36:00
沒人會沒事打人 沒事殺人都有啊 最近新聞一堆生活不順 壓力很大 薪水很少 心情苦悶 很多人都有啊打人殺人之後然後怪是對方 是社會讓我這樣的 有沒有搞錯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38:00
生活不順 壓力很大 薪水很少 心情苦悶<=這叫沒事?
作者: curtischang (永遠是多遠?)   2014-06-10 01:38:00
脫離苦海真是太好了!暴力不該被合理化,不高興就分手,別動手。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6-10 01:43:00
照你這說法 人人都有理由家暴 人人都有理由殺人有那四項問題的台灣人可能超過一半咧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44:00
樓上一直在打自己臉還不自覺~你去請看得懂得來解答你的問題吧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6-10 01:46:00
你看不懂我也不強求 希望你很快可以遇見因為講不聽而打
作者: eddy830908 (啵啵啾)   2014-06-10 01:46:00
男人打人>> 不懂控制情緒
作者: eddy830908 (啵啵啾)   2014-06-10 01:47:00
女人打人>>合理 男人該打 都是they的錯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4-06-10 01:47:00
我只看到某A板友一直覺得被打活該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48:00
我講的是~他一直忽略因~從沒提到被打活該~有看到請貼出來
作者: adonisXD (XD)   2014-06-10 01:49:00
樓上想來女友有付你薪水
作者: curtischang (永遠是多遠?)   2014-06-10 01:49:00
沒錯!家暴的施暴者會覺得自己動手是對方的錯!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49:00
樓上偏離主題了~我沒這樣講過喔~看到請貼出來
作者: yoyu913 (魷魚)   2014-06-10 01:50:00
用工作做不好被開除來類比,不就是為其合理化?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4-06-10 01:50:00
只想著是非對錯,這世界是不會變得更好的
作者: adonisXD (XD)   2014-06-10 01:50:00
你不是要把女友當老闆服伺嗎 老闆有付薪水啊 女友有嗎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6-10 01:50:00
~他一直忽略因~從沒提到被打活該~ 請問這句?????
作者: eddy830908 (啵啵啾)   2014-06-10 01:51:00
如果今天性別互換 某人就不會出來護航囉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51:00
我講的全部是因~~~沒因就沒果~就這麼簡單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6-10 01:52:00
原原PO就是那種 別人再怎麼在意的事 在他眼中都如浮雲別人再怎麼再三叮嚀 他也是敷衍了事 反正就是小事
作者: Maplelatte (楓楓)   2014-06-10 01:53:00
覺得常甩耳光比原文嚴重耶其實XD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6-10 01:54:00
別人受不了發火 質問他 在他眼中 為了小事發飆 脾氣差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6-10 01:54:00
沒因就沒果 所以你還是在為很多家暴者護航 被打活該嘛XD
作者: adonisXD (XD)   2014-06-10 01:54:00
確實都是些小事 女人最糟糕的就是大小事分不清
作者: curtischang (永遠是多遠?)   2014-06-10 01:54:00
家暴很恐怖的,遇到會動手的人還是快逃吧。
作者: adonisXD (XD)   2014-06-10 01:55:00
你的心意很重要 我開車接送不重要還要被你打阿我開車接送就不是心意喔 當我應該的喔
作者: curtischang (永遠是多遠?)   2014-06-10 01:55:00
「如果不是你惹我生氣,我怎麼會動手打你?」
作者: a1014a (正法將興)   2014-06-10 01:55:00
喔~我是沒有過這種理解~你自己這樣腦補我也沒辦法
作者: yoyu913 (魷魚)   2014-06-10 01:56:00
種因得果,再怎麼樣也不會種西瓜得榴蓮吧?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6-10 01:56:00
男人大小事的定義是 自己的事都是大事 女人的事都是小事
作者: curtischang (永遠是多遠?)   2014-06-10 01:57:00
某樓別把所有女人都拖下水好嗎?
作者: Maplelatte (楓楓)   2014-06-10 01:57:00
完了換邊吵了 我要去睡了XDDD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06-10 01:57:00
這個版只要變成男女對抗那就沒什麼道理好講了...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6-10 01:58:00
女人的事何時會成大事 那就是她會發飆令你不好過的事
作者: eddy830908 (啵啵啾)   2014-06-10 01:58:00
看某樓說男人大小事的定義 笑噴了...
作者: adonisXD (XD)   2014-06-10 01:59:00
花錢是小事 禮物是小事 再賺再買就有了 命沒了就是沒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6-10 01:59:00
這篇根本沒講多少實質相處情形 某a也能腦補那麼多實在厲害
作者: Maplelatte (楓楓)   2014-06-10 02:07:00
女生沒有真的要殺人剌...........................
作者: curtischang (永遠是多遠?)   2014-06-10 02:09:00
女生下次狂暴化會做出什麼事很難講XDD
作者: pipatel2008 (心想事成)   2014-06-10 02:18:00
打人喔
作者: coolcjy (ㄚ裕)   2014-06-10 02:40:00
分手再找一下個不會計較雞毛蒜皮小事的女人就好啦~不過好像沒有這種女性存在Orz所以大家還是皮繃緊點吧XD
作者: weRfamily (A)   2014-06-10 03:37:00
告他殺人未遂 考律師的最會處理這個了當作幫她練習法律
作者: chlechin (chlechin)   2014-06-10 05:36:00
哪裡一樣 你也是錢人嗎
作者: kanpfer (Undying Love)   2014-06-10 05:57:00
打男人可以打女人不行
作者: kaojin   2014-06-10 07:19:00
原來這麼多人同意以後不順就可以甩對方巴掌。
作者: meijer   2014-06-10 09:43:00
這種一定要打回去
作者: bbbing (無)   2014-06-10 10:15:00
卡膠表示:"你們就是一直抵抗才會被打死(開槍)"
作者: blackyady   2014-06-10 10:29:00
一樓是拿了誰的錢嗎 還想把動手合理化喔 拿老闆跟女友比較 到底是有什麼問題 邏輯慘成這樣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4-06-10 10:37:00
某a是前女友嗎 怎麼好像很了解一樣
作者: j86968696n (小蝦)   2014-06-10 12:26:00
這個才叫要快逃
作者: gincy (驚喜)   2014-06-10 12:27:00
某a要不要先看一下原PO的原文在來推文?原PO那篇我也有推 非常有印象 根本是女方問題 不是男生講不聽
作者: anorth (壯士斷腕的決心)   2014-06-10 13:01:00
這種人還要考律師啊…應該也做不久吧
作者: ptttea (瘦瘦)   2014-06-10 14:04:00
中肯
作者: justlovegree (北)   2014-06-10 14:43:00
某a邏輯是不是要練一下? 女方不爽就分手阿 老闆不爽就開除員工 但也不會動手 女友憑什麼動手? 放生男方找下一個不就好了? 這麼喜歡動武? 我就不信立場一樣男女互換 你會這樣護航啦更何況在高速公路上打人? 你不介意 別人可要命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06-10 15:08:00
你要不要組個『三寶受害者自救會』啊XDDDD
作者: ning0201 (出小坑跌大坑)   2014-06-10 19:06:00
照一樓邏輯老闆開除你還可以順便打你 噁心透了www
作者: lave70   2014-06-10 20:28:00
打人還可以合理化 嘖嘖
作者: GF (謝謝妳 40D)   2014-06-10 22:21:00
人家在講需要改的點~有認真聽嗎?有聽進去~"不會得到手刀的"無論如何 都"不該得到手刀"吧?溝通失敗頂多就分手了事 打人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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