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拿我的錢借給我?

作者: cka   2014-08-13 03:22:38
關於四百萬 我覺得是有點太多
因為每個月房租2萬5 x12=30萬,但我是覺得滿奇怪 住怎樣的房子會到一個月五萬
人家于美人一個月房租也是五萬 已經是超頂級的地段
每個月拿兩萬五 當家用x12=60萬
但房租我覺得不能跟女生算,頂多頂多也只能算一半
而家用也是 如果這兩萬五有拿來買一些家裡的東西 或是買菜錢
我覺得女生也頂多用一半
用最公平的講法 就是一年60萬 一人花一半, 只是男方先出
一年女方花了男方30萬
這樣算起來在一起 3年 也才90萬
我不太懂400萬怎麼算的
原文說 家用120萬元,房租110萬元
假設家用也有用在男方身上 那就是付了60+55=115萬
如果家用自己收起來 就是付了120+55萬
但我覺得房租這很難算
到底是兩個人講好要住一起 一人一半呢
還是男方先租好房子 女生只是搬進來住,如果是後者 也不能把這部分算在女生頭上
但原文兩方都沒講,
我感覺是比較像後者
看看明天誰會刪文就知道哪邊比較真實了
※ 引述《TheSecrets (祕密的背後是真心)》之銘言:
: 目前看起來一方有證據 另一方拿不出證據來證明
: 根據估狗大神的說法 手機跟植物人事件女方也講得很清楚
: 但是呢 人生最機車就是這個but
: 1.40萬存款到底有沒有證據是之前存的
: 前男友到底有沒有如他說的每個月給兩萬五生活安家費
: 外加20多萬的欠款??
: 雖然 如果女方是被汙衊 還要求被汙衊的人自己提證據證明
: 自己不是被汙衊
: 蠻像某個跳針政客一樣 但是拍照存褶相對容易..
: 2.根據辜狗大神說法 手機事件男方說詞是建立在
: "雙方已經發生關係 而且隱瞞有男友狀況下?" 男生才會心甘情願買給對方
: 雖然男女交往關係是個人想法 沒必要說出來
: 但是既然是男女版 是否澄清一下真實性比較容易博得鄉民支持
: 搞不好由黑翻紅也不一定阿 PTT不乏這樣的人
: 3.植物人事件無法證明到底誰對誰錯 所以跳過
: 4.男方隻字未提家暴及借款實際明細表
: 說的付出四百萬也不知道屬實還膨風的
: 是否也該拿出證據來 或是由女方說明到底是不是假的
: 至於甚麼開賭場的 犯法的事情交給警察好了
: 或是既然你都說女方妹妹支持你
: 是不是拍照存證一下證明 連妹妹都看不下去等等??
: Ps. 家用120萬 房租110萬 還欠債20萬 男方說付出400萬
: 代表吃喝玩樂出150萬 但房租兩個人一起 家用跟吃喝玩樂也是兩人一起
: 充其量是55萬+60萬+75萬+20萬 大概是220萬 其實沒到400萬拉 不過還是很多
: 這點補充一下
: 只能說 看來做黑的真的比較賺一點..
作者: s62320 (vm4)   2014-08-13 03:23:00
是因為住豪宅所以才花那麼多嗎?這樣的話男生好有錢
作者: Libertywind (這帳號不止一個人用N)   2014-08-13 03:25:00
依男女的po內容比對 住不起豪宅吧 男的無業 女的純打工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8-13 03:25:00
有些人有錢的時候就隨便花 很豪氣 沒錢的時候就借錢 很落魄....看情況不過房租110萬 就算是真的 男生又不是沒住 感覺完全把生活費用推給女方 ....
作者: s62320 (vm4)   2014-08-13 03:28:00
如果同時間確實有兩個女友,是不是把兩個女友花費算再一起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8-13 03:30:00
那這男的真是超有錢啊,以上花費都兩倍算,還是當小白臉養小三?
作者: dreammoon30 (寧寧)   2014-08-13 03:31:00
放心 女生不會刪文的 原因不要問我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8-13 03:34:00
刪不刪無所謂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8-13 07:03:00
公主也是老江湖了沒那麼脆弱會刪文吧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4-08-13 08:11:00
男生講數字部分很不清楚
作者: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長多)   2014-08-13 08:14:00
怎麼覺得好多人出現wwww
作者: whl (blessing of ignorance)   2014-08-13 09:56:00
一開始就算數錯了吧,2.5*12=30萬...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8-13 10:51:00
男生當然講不清楚,因為是所有生活費都出,沒記帳的話根本就是一筆糊塗帳,男方現在不爽就是覺得那40萬是女生私底下拿自己給的錢存下來的,所以把那40萬當成應該是他的,這也是有爭議的算法,你連這筆錢是自己的證據都沒有,就算對方是自己私扣家用當私房錢存起來,在我看來也已經算是女方的
作者: qn (9n)   2014-08-13 19:53:00
推~
作者: hinatadeath (日向)   2014-08-13 23:18:00
房子是女生找的,地段是西門町中華路一段,潤泰翡翠40坪4房2廳,一個月租5萬5,室友告訴她太貴了不要吧她說看一下不會怎樣,結果一看了她愛的要死拼命想租跟室友談條件,一間房間收一萬,剩下的她搞定室友還是嫌貴,雅房一個月一萬,神經啊他說電費也她付,室友勉強答應了,於是就住了所以房子是她先找了再死命ㄋㄞ男方出房租的結果電費在兩個月後跳票,因為電費太貴,她說因為電還是大家都有用,想一想還是應該大家平均分攤
作者: tequilawu (54571)   2014-08-14 00:11:00
XDDDD 竟然不止兩萬五 是五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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