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8-13 16:45:02※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43
: 這女生相當聰明阿,很清楚的告訴你,當初她是"借"你錢,而是你是贈與她金錢。
這都她在講而已呀!!! 只有LINE幾句 沒本票 沒借據
沒有法律效益呀 還是說 有案例可以參考?
: 所以就法律上關係很清楚,就是你應該還她錢阿。
沒證據的東西 要怎麼歸屬 需不需要還????
要依據什麼來要求 男方還錢????
要講法律 要講證據對吧???
幾個Line 真的可以在法院上證明 男方需要還錢嗎???
若不論法律 ... 在道德與社會觀感上面
400W切一半好了 200W的供養 男方有困難需要錢 開口 我想還滿正常的阿!
畢竟 也才撈她個40W
所以我就說嘛 ... 男女交往不平等的開始
事後要討回除非狠心 做的下去 否則難阿!
前面有篇1:4 我就說 歸還 也是1:4 只是對象剛好顛倒
付出20K 撈回 5K 就是這個節奏
這篇 1:0 要撈回 當然是 0 XDDDDDD 合情合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3 16:46:00消費借貸契約不是要式契約..沒借據沒本票不影響是否成立...
作者:
cka 2014-08-13 16:47:00你少算了..男方幾次..以越南妹一次3000要怎麼算,以酒店妹8千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6:47:00
同上,不需那些,透過對話確立該契約成立是沒問題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3 16:47:00女方要證明的就是把錢移轉給男方而已匯款證明或是男方領據阿 或是對方自認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6:53:00
無法證明非贈與哦
作者:
mimiiy (綠)
2014-08-13 16:53:00LINE的對話男方有承認,即可當作證據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6:54:00
頂多只能證明有交付這個要件,與贈與或借貸沒關係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8-13 16:54:00LINE對話 男方有承認借26萬,這就可以了....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6:54:00line關於借貸關係的用詞男方通通都自己坦承有借喔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6:56:00不懂就別這麼嗆好妹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8-13 16:56:00男方說是借款他要證明阿。 女方有證明(男方LINE自認)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6:57:00
問題是男方在自己承認,女方僅需證明有交付移轉就成立借貸啊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6:58:00200萬明顯不是借款,40萬信貸是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6:59:00我指的是這篇po文者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7:00:00女方line也有說男方當初是心甘情願,男方沒有否認喔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3 17:01:00看誰告誰囉,以本案來看,男方確實沒否認他有跟女生借款
作者: LoveMisaya 2014-08-13 17:01:00
男的自己都承認了 打官司沒勝算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7:01:00
你這結論不盡然好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3 17:02:00他不爽的點是在他以前給女方那麼多錢幫付那麼多錢 然後女方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7:02:00你幹嘛糾結在這部份...?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7:03:00d版友要表達的是男方憤慨的部分很遺憾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就是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8-13 17:03:00男方一開始說這些錢他給了就給了,只是後來他沒錢,卻發
作者:
mimiiy (綠)
2014-08-13 17:04:00有交往三年及同居事實,你想控告女方哪點詐騙?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7:04:00會說女方聰明是在用詞精准且有留相關證據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7:04:00
就說豪可怕QQ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8-13 17:04:00現女方有錢,而他認為這些錢是他之前給的,女方否認阿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7:05:00當初報案的內容以及錄影放到法庭上不知是否會對男方不利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8-13 17:06:00現在看起來 信貸有借(應該是39萬沒錯),存款有拿走(借款)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3 17:11:00沒有什麼捅一刀的問題 出來玩的 自己就要心甘情願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7:12:00我真的覺得你不用一直問這個...根本偏離主題
作者:
lusti (已經知道的結果..)
2014-08-13 17:12:00這就跟富豪包養名模事後還打官司討錢一樣@@.....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7:13:00
他就單純不平衡而已。呃總不會是心有戚戚吧@@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7:13:00男方的重點也不是在錢,是要討拍,你一直在這打轉幹嘛
作者:
mimiiy (綠)
2014-08-13 17:13:00要用錢養女人,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事後還幫討咧
其實只要男方有文字上表明他有借錢就可算證據了家用方面,如果他提不出任何證據是給女方戶頭,法律上恐怕站不住腳,畢竟房子是用男方名義租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3 17:15:00400也是男方自己講的...XD 男方的數字幾乎都是喊出來的..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7:16:00划不划算不是你在決定的,是付錢的男生400基本上還要除2,就文章看來200萬對男方根本不算什麼
作者:
mimiiy (綠)
2014-08-13 17:17:00400還要加上男方的食衣住行好嗎...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7:17:00你路過的鄉民一直計較錢的事情在這上面打轉幹嘛?
房租2萬7/月 算三年半的錢=1134000(光住就破百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3 17:20:00我以前跟女友一個月開房間的錢就不只2萬7了 ..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4-08-13 17:38:00男生明明給的是家用,難道就一毛沒花嗎?
作者:
GYmin (盡信書不如無書)
2014-08-13 18:34:00匯款紀錄拿出來 法院見就好了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8-13 18:42:00真正大款包養一個月都十幾萬的好不好,那還包括買尊嚴的錢
作者: fadeaway (逝) 2014-08-13 20:33:00
Line的記錄在法律上有效喔!
作者:
kennykou (在平行世界我是個王八)
2014-08-14 12:04:00所以養狗比較好 至少還有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