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求助]一定要住男方家嗎? [求助] 如何勸年近30的女生
朋友降低男友標準?
條件 要女方住男生家,如果理由 身高要180 陽光型的男生
充分可以再討論(主觀認定) 長相當然也不能太差(主觀認定)
評價 男方媽寶 人家開條件干你屁事
========================================================================
結論 我會被噓爆
你拿這兩個比很奇怪吧?一個是男友 一個是不相干的朋友 你是?如果今天那個35歲女生要求她男友這樣 她也會被罵好嗎
作者:
kaiyine (夏)
2014-08-21 17:15:00這兩個例子沒什麼關係性吧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8-21 17:17:00
你確定要留著這篇文嗎,著實令人莞爾。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4-08-21 17:23:00你乾脆說兩篇都是求助好了...
我先道歉 我看成35歲女生 但她"朋友"為何要干預他條件?一個是女友身分 一個是朋友 本來就不一樣了
噓板友喔? 那我噓你 朋友跟女友的立場完全不一樣說男生媽寶的也只有一兩個推文不值得拿出來泛指全部
你把底下四個推文就說成這篇評價是媽寶況且說媽寶的還幾乎都男的 我也不懂你這篇在幹嘛
你要不要把男方條件加上"家長可以決定我媳婦是誰”>.>?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8-21 17:50:00
沒刪文就算了還能反駁,佩服你的勇氣。
你這什麼回復?我笑了XDDD....那你憑什麼做評價= =???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4-08-21 18:41:00其實兩邊都是在開條件啊 能接受就接受吧~
我就是沒講那兩個字 媽寶的定義如果只被媽媽照顧得很好那很多人都是 語文學不好難怪會po這篇文
作者:
Dinaya (狄娜雅)
2014-08-21 20:17:00怎麼說呢...結論的用法很討厭,怕噓就不要打出來 thx~
作者:
takizawa5566 (本島皇民 æ»æ²¢)
2014-08-21 21:06:00槓這篇一定會被禁止回文==
作者:
sagiko (Sagiko)
2014-08-21 22:14:00順你意
沒有選擇的強迫有危害之嫌啊 妳不怎樣就只能怎樣 你要不要說明男主的行為哪裡不符?不要說威脅只能法院認証喔還有你錯誤引用媽寶定義來誣陷我的評論 最好道個歉我是沒法去法院啦 不過誰亂定義別人說的話倒是眼睜事實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4-08-22 10:10:00就雙重標準阿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2014-08-22 10:16:00有什麼關係????
那你也要先證明說男方媽寶的都有去另一偏推文才是雙重標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