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哥就不管你是不是你朋友了)
※ 引述《antiyahoo (東星奔雷虎耀揚)》之銘言:
: 我朋友最近交了一個女友
: 本身她個性算不錯
: 願意替我朋友做家事
: 在床上也十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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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聲問)意思是不是要她鋪床她就鋪床,
要她疊被子她就疊被子,
要她洗床單她就洗床單啊?
: 我朋友本來等明年在台北買房後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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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是他無意中從女生口中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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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女友為了她前任而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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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這邊出現了一個你(啊不是啦,我是說你朋友)認為不能接受的點。
但是~
(小聲問)你(啊不是啦,我是說你朋友)"是"因為這個理由而想分手,
你(啊不是啦,我是說你朋友)就一定"要"用這個理由來分手嗎?
好像不是捏~
: 聽說她前男友說好要娶她
: 但是知道她懷孕後甩掉她
: 我朋友知道後沒辦法接受
: 想跟她提分手
: 到底應不應該跟她說因為她以前墮過胎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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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當然可以看我的推文,
回文是為了說得更清楚一些~
假設今天是google哥我被提分手好了,
不管對方用的理由是(1)"對google哥沒感覺了",
還是(2)"我不喜歡像google哥這樣的酸臭矮胖死魯宅",
google哥基本上都會說"好吧,那麼祝妳今生愉快"。
(當然,第二種說法會讓我深深的感知到一種超他媽的幹。)
(小聲問)你(或你朋友)有沒有看出甚麼來?
對於提分手的那一方來說,
只要"分手"的這個目的可以達到,
為甚麼一定要使用你明知(啊不是,我是說你朋友明知)
會傷害對方比較多的方式呢?
這跟我剛舉的例子至少還有一個重大的不同點。
如果有人說"不喜歡如何如何的男生",
而這個"如何如何"很剛好的在google哥身上又是可以透過努力而改變的,
那麼至少google哥可以透過自身努力去改進這一點,
這樣或許可以遇見下一個更理想的對象~
但是在這個案例當中,
這個女生"曾經為了錢難有(啊不是啦,我是說前男友)而墮過胎"這點,
是你(啊不是啦,我是說你朋友)所不能接受的,
問題是這一點也是無可改變的,
在這個情況下,
你(啊不是啦,我是說你朋友)提分手時說這個理由~
說實在話,除了讓這女生深深的感知到一種超他媽的幹之外,
好像也沒甚麼其他的作用,不是嗎?
: 謝謝
(奇怪,今天怎麼一直打錯字?一定是我的鍵盤今天心情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