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被劈腿嗎???
。
我回靠北北科4694、靠北輔大8814
其實我覺得靠北北科4694、靠北輔大8814帶給我一個很大的啟發,怎麼說呢??? 我發現人
們只要被拋棄之後,就會說自己被劈腿,為什麼要說自己被劈腿呢??? 原因不外乎是希望
別人去覺得拋棄自己的人是個一「薄情寡義、負心薄倖」的人
可是呢!!! 他們真的有被劈腿嗎??? 這就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了
。
在探討「有沒有被劈腿」之前,我們應該要先嚴格定義「怎樣叫作劈腿」,我們應該採用
這個普世原則 : 「有同時交往兩個人之故意」,也就是說,所謂的劈腿者他「故意」同
時交往兩個人,滿足這個條件才叫作劈腿
。
在靠北北科4694、靠北輔大8814根本就不叫劈腿,why??? 因為男方是跟女方分手,然後
跟下一個女生在一起,這根本就不叫劈腿,這只是單純的「拋棄她」而已
從文中我們沒辦法得知男方跟後來認識的女生(簡稱b女)是什麼時候認識的,可是大概可
知道去年10月已經認識,今年2月正式跟自殺者(稱a女)分手,然後跟b女在一起
我知道這個時候你們會說「那去年10月到今年2月這段時間,男方不就是劈腿了嗎???」
我認為去年10月到今年2月這段時間應該不算劈腿的,怎麼說呢???
我認為男方在去年10月~今年2月的心態應該是「1想要比較a女b女誰比較好 ; 2跟a女在一
起很久了,也不能說拋棄就拋棄她」。因此我認為男方沒有「有同時交往兩個人之故意」
。
那不然你們要怎樣才覺得「不是劈腿」呢??? 你們是覺得男方應該在去年10月剛認識b女
的時候就立刻跟a女分手、跟b女在一起嗎??? 實務上根本不會有人這樣作,你現在有一個
女朋友,然後你又認識了另一個女生,發現自己好像有點愛上她了,你根本不會立刻跟元
配分手,然後跟新認識的女生在一
why??? 因為你不確定你跟新認識的那個女生到底會不會真的有結果,如果沒結果的話只
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而已。任何人都會這樣作的,就算他現在遇到另一個女生覺得還不錯,
也不會立刻跟自己的元配分手
。
結論 :
1、我認為男方並沒有劈腿,因為他沒有「有同時交往兩個人之故意」
2、我認為去年10月~今年2月不算劈腿,因為他只是想「1想要比較a女b女誰比較好 ; 2跟
a女在一起很久了,也不能說拋棄就拋棄她」
3、我認為a女根本不該因為被拋棄這種小事就自殺
4、被拋棄是很正常的事啊,如果被拋棄就自殺,那全臺灣的人早就死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