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婚姻板的文,現在居然看到: 女方還在對雷貨前男友念念不忘?!
當初不是說絕不復合,現在又被勸嫁團講得後悔不已?!
就算他要買車買房了又與女方何干?? 以為他會大方的讓女方用嗎?
而且女方自己也有買房的能力,何必非巴著他不可?
公務員又如何? 君不見苗栗縣欠債公務員領不到薪嗎?
依照文中的節 (ㄎㄜ\) 檢 (ㄅㄛ/) 程度,坦白對女方說:
他的東西就是他,而妳只是他家的女傭 + 生孩子機!!!
請記住婚姻板上名言:
1)珍惜生命,遠離勸嫁團
2)婚前腦袋進的水是婚後流的淚 (我就算腦袋進水也不會選這樣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