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銘言:
: 各位,我真的已經退無可退了....房子我爸媽已經幫忙出頭期款,房貸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還要我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該恨的應該是我吧!
: 後來我就和她說房子要登記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貸和頭期款一人一半,結果他就說
: 她沒錢,已經不想和我住了。
: http://i.imgur.com/owtwo9W.png
: http://i.imgur.com/SfLfUeT.png
: 求助
雙方在氣頭上暴氣的氣話就算了吧
男方出千萬頭期也出房貨大部份沒錯。
但不該把女方的六千打成房租,這完全是把對方當成外人,而且也看不到尊重。
想想如果有大老闆開公司找你合作還讓你插股。霸氣言明萬一拆夥他會大方退你本金,
至於辦公室租金等等費用他不會跟你計較。萬一你能撐上二十年還會大方讓你變合夥人。
這麼佛!?還不快投資
你一開始就當她是外人在盤算,處處防。從原文就能看出。
: 所以房貸的部分我希望她能support一個6000就當作付房租
她出六千當作房租,而房子完全是你一個人的,這就是起暴點不是嗎。
本來一切都很美好。就你個人的觀點是很美好,買房有人固定分租幫付房貸。
最後你的讓步就是萬一離婚退本金,所以女方才會說出結婚就會離婚。因為是你讓她覺得
你是這麼打算的。
她付的【房租】就只是房租,不參與分紅配股。你出的房貸就是房貸,有房真好。
她只是個房客就因為出的少每個月只有六千就被你當成基本月租費。
你不能因為她本來就不想買房,本來就要付房租就自以為是的轉換用途。
就結果論你才是佔盡優勢的一方無誤。而且做法、說法還很傷人。無條件還她更是個羞辱
你有房、她有本金保障。這麼好的交易銀行、保險業很快就會跟進推案了。
她會暴怒個人是覺得很合理,請站在女方立場思考一下。
結果你的讓步就是如果撐到二十年沒分再變共同持有。。。。。
這完美詮釋了什麼叫火上加油,看不出這是交往八年的人說的出口的話。
從18歲就跟你交住,應該還陪你求學、當完兵。
你還要她再蹲個二十年才能從二兵痾是房客變成家人。
好在她才26,現在恨完你快點回去還有本錢再找。
你真的退無可退嗎?只看到高高站在塔頂。你當然無路可退。
在金錢付出多是實事,但姿態也高到不行。當然雙親出千萬頭期要保護好,但做法像是
個保險理賠員就真鳥到不行。
要嘛就好好從頭溝通考慮一下對方立場與心情,要嘛就快點放手。
雖說現在離婚率這麼高,但算得這麼精還不如別結了,早點讓她回台中。
相信你還是能很快找到個愛你房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