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婚姻版原文:
: 我實在氣不過了,要貸款OK,房子登記在我名下,以後我們是共同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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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認真的。
: 你繳不出貸款我也有責任要繳。原PO對於理財觀念跟我不同,他希望能由投資股票多多獲
: 利。
: 前一陣子最疼我的阿公身體狀況惡化,我卻不能照顧他,沒能像在台中時候一樣常去看他
: 陪他。事情演變成這樣,我真的很怨,我說的怨恨台北帶著各種的事情和情緒,今天中午
: 我看完原PO的文章後決定要分手了。現在原PO卻說房子可以先租不要付貸款,昨晚他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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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讓步了,因為不想分手(怕找不到下一個笨蛋投資人?)
: 媽媽說這件事情她回覆如果是我父母來講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她接受(我父母才見過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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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但如果是我講的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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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媽媽也讓步了,且有把頭期款一千萬送她,換兒子當笨蛋投資人的打算。
要跟女方父母談,表示慎重。
: 總之,我真的要跟原PO分手(他現在不想分)
女方阿公的事跟原po一點關係都沒有,男方家裡有四間房,退伍後收入比她高,這不是他
的錯。同樣的,家境不好,經濟拮据,也不會是女方的錯,但是女方在行文之間一直都有
因為雙方經濟條件的差異產生的心理不平衡。
(你家有錢說話就比較大聲是不是?)
男方家長一開始不喜歡女方的家世背景,但後來已經漸漸接受她了。
男方媽媽甚至同意每月補貼3500元讓女方在台北租屋,所以此事不用再談,但是女方對此
一直心懷芥蒂。
有人說對有錢人來說這點小錢不算什麼(3500不是錢?),女方不情願住台北,對方能強
迫她搬嗎?她不想無端收人好處,受有錢人施捨,人家能強迫她收3500嗎?
現在這好處進化到一棟接近兩千萬的房子了。
(這真的是很情非得已....,現在是強迫她要收房子了。)
搬到台北本來就是個人的選擇。
男方裝單身引發吵架叫女方滾回台中時,女方要分早該分了。
當時不分手,現在拿「滾回台中」當理由,說房子要是不在我名下,以後吵架你把我趕出
去怎麼辦?
想租屋就租屋,爭論就該以租屋為論點,堅持不貸款,怎麼會到後來變成「要買可以,房
子要在我名下!」女方難道一點圖利的私心都沒有?
我男友是台北人,我是高雄人,我原本在台北工作,因為討厭台北的生活,八月剛搬回高
雄,目前遠距中,對方下個月要來提親,以上是我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