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AA與否跟地區無關吧
先說個人狀況,我是台北女生
若已交往,我不認為AA是必然,要看兩人背景跟彼此經濟狀況等去考量
現在跟男友出去通常都是AA
少數我想吃但對方沒這筆預算的狀況,我會堅持去吃、我買兩人的單
我付過明水三井吧台數次、米其林三星餐廳等
目前狀況是我已經出社會在上班
男友在唸書,僅有工讀收入
有我希望他跟我去吃但會造成他負擔的餐廳當然就我出啊
但當我還是學生且沒在打工、我前任已經出社會有收入時
我一次都沒付過錢
若交往時雙方財力有明顯差距
若交往時雙方財力有明顯差距
比較有餘裕的那位視狀況出錢我認為正常
但若還在追求時
追人的那位(無論男女)本來就應該先多付出一些吧?
不要只會說女生看錢,若本身並無特別吸引女方的條件
要女方付出時間來跟你互動、給你機會、了解你,付幾頓飯錢很過份?
而只用「願不願意在被追求時AA」來當成單一評斷準則
又,討論是否AA時不計感情、雙方關係等脈絡背景,未免過份單薄了點吧?